1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網購遭遇欺詐,消費者除了向賣家索賠,還可要求網購平臺擔責。當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消費者陳某花了1萬多元,在某信息技術公司的網上商城購買某品牌精油82盒,卻發現精油并沒有商品網頁上宣傳的“祛痘仙丹”等效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信息技術公司對于經營者虛假夸大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屬明知,應當依法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修訂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經營者欺詐行為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額為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一倍,現實生活中遭遇欺詐而購物金額太小的消費者考慮到維權成本,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意愿不強。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高經營者的欺詐成本,消費者最低可獲500元賠償。如典型案例中,消費者鄭某花費89元從某紡織公司買了“治療頸椎病”的記憶枕,法院最終認定賣家構成欺詐,應按照商品價款的3倍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未標注不適宜人群的食品,也應認定為不安全食品。消費者趙某網購4盒濃縮魚油磷蝦油軟膠囊,花費近千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公司銷售的涉案產品配料中含有磷蝦油,應當在標簽、說明書中標注不適宜人群,而被告公司未作標注,對嬰幼兒、孕婦、哺乳期婦女及海鮮過敏者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涉案產品屬于不安全食品,賣家應當承擔退還貨款并支付10倍賠償金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