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下午,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樁“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縣縣長顧國標。這是自2004年以來,繼章樹山、單曉鳴、陸衛東后,海安縣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的第四任縣長。

  14時20分,距離庭審開始還有10分鐘。受邀旁聽庭審的省人大代表梁永熙早早地來到了第六法庭等候,她對記者說:“縣長出庭應訴是我們海安的光榮傳統,這充分體現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對原告、對法庭和對法律的尊重,我給縣長點贊!”

  14時30分,旁聽席已經座無虛席;被告席兩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正襟危坐;原告席卻“虛位以待”。

  14時45分,原告席依然空無一人。

  這是一起履行查處違法行為法定職責的案件。2015年3月30日,孫某向海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某公司銷售的云南白藥瑪咖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后因遲遲未決,孫某向海安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海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舉報事項的行為違法并責令其限期履行職責。海安縣人民政府經審查,作出駁回復議申請的復議決定。2016年1月18日,孫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海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為違法并撤銷被告海安縣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

  “盡管今天原告沒有來,關于這個案子,我還是要說兩句。關于行政復議案件中的爭議焦點問題,縣政府在全面核查的基礎上,已經盡到案件審查的審慎義務,并在復議決定中予以論證說明,希望原告能夠準確理解,也懇請法院核查明查……”法庭上,顧國標誠懇地說。

  合議庭休庭評議后當庭裁定,原告孫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訴處理。

  顧國標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作為海安縣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是我的義務,而且本案涉及食品安全、關乎民生,政府責無旁貸。”

  據介紹,海安自2007年以來已連續10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426位行政機關負責人先后出庭應訴,近三年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率達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