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引起人們的關注。

  小微企業具有企業規模小、流動資金少、資金周轉困難這一基本特性,同時又面臨著平穩過渡、升級發展的重要挑戰,要想在市場上立足,必須借助于融資這一方式。但傳統融資的方式又較為單一,如何創新融資方式,運用多種金融助推小微企業發展是當前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位于長江三角洲的江蘇省常熟市,把發展民營經濟作為“富民強市”的重要突破口來抓,無論是民營企業的數量還是注冊資本,常熟都走在了全省縣(市)的前列。截至2011年9月,常熟市民營企業總數達到20588戶,注冊資本825.75億元。

  作為全國優秀法院的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近年來延伸審判職能,緊緊圍繞如何為小微企業融資開動腦筋,想方設法為小微企業融資創造條件,通過依法保護新型融資方法、動員優質債權人參與競買、引進優質第三方收購股權等形式,積極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司法保障,幫助小微企業順利融資。在幫助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作出了有益嘗試。

  稿件之一:保護新型融資 拓寬融資渠道

  核心閱讀:法院嚴格遵循物權法的原則及規定,依法認定新型抵押方式合法有效,解決了商鋪經營者面臨的融資難問題,拓寬了商鋪經營者的融資渠道。

  始建于1985年5月的常熟服裝城,已從當初的路邊地攤發展成如今全國最大的服裝服飾批發市場。這個營業面積280萬平方米的服裝城,云集了35家專業市場、3萬個商鋪、10萬經營人員,市場商品成交額連續十多年超100億元,2010年交易額超650億元。

  由于市場商鋪多,一些經營者為了將店鋪經營做大、做強,在傳統的以住房、廠房、土地使用權等進行抵押擔保的基礎上,出現了以市場商鋪的使用權進行抵押擔保的新型擔保方式。

  據服裝城管委會副主任石偉江介紹,這一新型擔保方式的基本模式,是借款人對市場所有的商鋪擁有長期使用權(每年與市場簽訂租賃合同,交納一定的租金,有優先承租權,可年年續租),由中介機構按收益法對使用權進行評估,確定使用權的價值,然后由銀行按評估價值確定貸款額度,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則以商鋪使用權進行抵押,由市場進行“抵押登記”。

  2010年2月,常熟農商行與盧某訂立一份門市部經營權質押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銀行根據盧某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48萬元貸款,貸款利率為月利率7.1175‰,期限1年,盧某以其享有經營權的一處服裝城店面提供質押擔保。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同意按合同約定由貸款人會同市場對質物提前進行拍租、發租或轉讓,所得優先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銀行根據合同按時向盧某發放了貸款。但盧某未按約履行償貸義務,銀行遂向法院起訴。常熟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門市部經營權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門市部經營權質押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對此,法院判定,原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歸還貸款本息,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此種擔保方式是一種新類型,法律上目前尚無明確規定。”承辦法官江彩英介紹,在案件審理中,他們嚴格遵循物權法的原則及規定,依法認定此種抵押方式合法有效,解決了商鋪經營者面臨的融資難問題,拓寬了商鋪經營者的融資渠道。

  石偉江說,2009年以來,服裝城地區有4610家經營戶通過將門市部經營權質押向金融機構融資,周轉次數達到7684批次,融資金額81.53億元,目前已有12家銀行開展了這項業務,在很大程度上為小微企業主解決了融資難題,也推動了市場的繁榮與發展。

  稿件之二:引進優質股權 促瀕危企業重生

  核心閱讀:由法院主導,對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有經營前景的歇業企業,引進優質第三方收購股權,達到重組目的。

  小微企業作為有待擴張的企業,其發展不僅表現在產品和市場的擴張,也表現在資本的擴張,通過并購迅速地吸收擴張資本或者占領市場已經成為小微企業最為重要的資本運營手段,并購正成為越來越多的小微企業成長壯大的選擇。

  對于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有經營前景的歇業企業,常熟法院主動介入,通過引進優質第三方收購股權,通過第三方資本的注入,使被并購企業重新煥發活力,重新進入市場。

  “今年上半年,我院積極參與虞東化工有限公司歇業期間善后處置工作,在政府出面協調處理過程中,充分發揮調解優勢,做通了企業方的工作,很好地處理了職工安置的問題,并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金融案件調處工作,為企業成功重組提供司法服務,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常熟法院副院長李根發說。

  常熟市虞東化工有限公司和常熟市瑞凱添加劑科技有限公司(系關聯企業,合稱虞東化工)是常熟市海虞鎮專業生產?;撬岬犬a品的小微企業。近兩年,由于企業生產工藝落后,內部管理松懈,產品失去競爭力,出現較大虧損,企業經營者失去信心,職工與管理層及股東之間的各種矛盾日益激化,最終導致今年2月21日發生停工事件。

  針對虞東化工的現狀,常熟法院提出了“穩定、清理、重組”的建議,被常熟市委、市政府采納。該院在進駐企業后,對原有的職工關系進行梳理,并成功調解總標的額達4000多萬元的4起金融借款合同案,為推進該公司的重組工作奠定了基礎,得到多方肯定與認同。6月11日,最終達成新股東的股權收購和進駐的協議。

  企業通過重組,不僅化解了這一重大風險,并通過該起事件的解決,化危為機,促使企業轉型升級,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主動服務小微企業,化解危機創造和諧社會的職能作用。“積極主動介入,建言獻策,對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有經營前景的歇業企業,引進優質第三方收購股權,達到重組目的,是我們法院一貫堅持的做法。”承辦法官王東輝對記者說。

  稿件之三:慎用強制措施 避免“殺雞取卵”

  核心閱讀:對于小微企業發生的涉訴風險,法院將協調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導手段,通過訴前調解、訴訟中調解、執行協調有機結合解決糾紛。

  小微企業具有資金不雄厚這一先天不足,隨著宏觀調控信貸規模政策力度進一步加大,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審查異常嚴格,造成小微企業融資更是步履維艱。在司法實踐中,為保證小微企業能順利融資,常熟法院加大了協調力度,采取慎用強制措施的方法,避免出現“殺雞取卵”現象。

  梅李鎮的張某系服裝公司老板,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已經被將近20名債權人起訴,要求給付貨款、加工款或借款。當時,為了渡過經濟難關,張某甚至不得不借了高利貸,但張某本人也有苦衷,幾百萬元的應收款至今無法討回,而銀行貸款卻遲遲辦不下來。

  2010年,張某的經營狀況有所改善,尤其在今年上半年,形勢漸漸好轉,然而接連不斷的訴訟以及放貸者的追討,使企業剛剛出現的良好勢頭又面臨著巨大阻力。

  今年9月,常熟法院梅李法庭張晴法官了解到張某正在銀行辦理貸款,并且已經聯系好了相關的擔保人,極有希望辦妥。張晴法官馬上與原告和申請執行人取得聯系,進行溝通,說服他們盡量不申請對張某公司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為張某辦理貸款提供便利。最終,數原告和申請執行人同意與張某公司達成協議,待其辦妥貸款后一次性付清債務。10月底,300萬元銀行貸款終于批下來了,服裝廠不僅將所欠近200萬元債務全部償還到位,而且自身的生產經營也步入正軌?,F在,服裝廠只需按規定時間向銀行還貸。

  “在此案辦理過程中,我們注重”案結事了、雙方共贏“,對急需辦理貸款的小微企業慎用強制措施,防止采取強制措施而對企業貸款形成阻滯,幫助企業獲得維系生產發展的貸款,最終達到當事人雙方滿意的目的。”承辦法官張晴說。

  稿件之四:吸納第三方注資 發揮融資新效用

  核心閱讀:法院審理案件追求的效果是社會、企業、職工的多方共贏。

  對于因一時資金周轉困難但有經營前景的企業,在只要引進第三方資金,尚有盤活可能的涉訴企業,常熟法院依靠黨委、政府的力量,主動為企業尋求新資金注入,幫助企業引進第三方資金,“放水養魚”,為企業贏得新生,從而保證企業職工的穩定,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蘇州錫宇紡織有限公司因借貸較多,企業面臨倒閉風險。承辦法官溫建調查了解到,這家涉訴企業規模較大,只要引進第三方資金,企業尚有盤活的可能。支塘法庭聯系了支塘鎮招商局。

  與此同時,周志鋒的富爾威紡織廠正在為擴大規模而焦急,由于廠房小,生產出來的絨毯多得沒地方放。

  支塘鎮招商局獲知這一信息后,找來雙方洽談。在法庭、鎮招商局主持下,只經過兩輪談判,就達成協議,富爾威紡織公司以1000多萬元的資金注入,進駐蘇州錫宇紡織有限公司。

  第一次與法院打交道的周志鋒沒想到,法官辦案這樣人性化,效率這樣高,很快厘清了債權債務關系、安置好職工。蘇州錫宇紡織有限公司在注入資金后重獲新生,企業的設備繼續運轉、工人繼續工作。而同時,富爾威的廠房規模也由原來的5000平方米擴大到現在的2萬多平方米,產值從2009年的8000萬元快速增長到今年的2億元。

  “像我們這樣的企業,如果自己找廠房,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通過廠房盤活資產,最快捷,省時省力還省錢。”周志鋒坦言,當時就是因為有法院的參與,才讓他放心地注入資金。事實證明,在整個過程中,法院處理得相當完美,工廠重新投入經營后,沒有一起債務糾紛找上門來,讓企業能夠專注發展。“這說明法官的人性化辦案。”

  “給企業一個緩沖機會,也許就活過來了。”法官溫建說,“坐堂問案,直接宣判,很簡單。如果當初一判了之,也許這兩家企業都沒有再生的機會了。我們法院追求的效果是社會、企業、職工的多方共贏。”

  稿件之五:吸引民資投入 開辟投資新途徑

  核心閱讀:法院動員優質民間資本參與競買破產企業的資產,以民間資本的融入來推動小微企業的發展,最終達到競買人目的與拍賣資產效用最大程度兌現。

  為了將閑置在金融機構中的民間資本合法調動起來,常熟法院創新工作思路,將優質民間資本與小微企業存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融資領域,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對小微企業的投資興趣。

  由于經營不善,位于常熟市辛莊鎮的兩家紡織企業,因不堪高達2800萬元債務而倒閉。經對公司動產、不動產的評估,資產總值為744.966萬元。兩家公司最大的債權人、民間借貸者朱美夫對公司享有800萬元的債權。

  朱美夫在常熟經營著一家制衣有限公司,在了解到朱美夫有擴大自己公司規模的意向后,常熟法院承辦法官周建良多次動員他作為兌買人參與拍賣。在倒閉企業公開拍賣中,經15輪競價后,朱美夫以761萬元成交。在扣除相關優先債權后,普通債務人都得到了相應的受償額。今年,朱美夫將自己的制衣有限公司整體搬到了辛莊鎮并正式對外經營。

  “我非常感謝常熟法院,他們解除了我的討債之憂,加快了公司的發展進程。”朱美夫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在對企業資產拍賣中,只看中企業廠房或者只看中企業設備的競買人居多,對兩者均有競買意愿的甚少,有意注資投入企業的尤其少,往往會出現無人應價、低于底價等情況而流拍。“這樣一來,廠房及設備分開拍賣勢必影響到拍賣成功率與成交價,并無形中拉長拍賣期限,造成一些具有優質資產、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資產的浪費與流失。”周建良法官說,因此,尋找對拍賣財產有購買意向的競買人無論對于拍賣的成功,還是對于企業的存續發展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常熟法院正沿著這一創新思路,動員優質民間資本參與競買,以民間資本的融入來推動小微企業的發展,最終達到競買人目的與拍賣資產效用最大程度兌現以及企業發展的多方共贏。”常熟法院院長張崢嶸說。

  稿件之六:南通中院出臺《意見》統一借款糾紛裁判尺度

  本報訊 陳向東 顧建兵  今后,對發生在江蘇南通地區影響較大的企業系列債務訴訟、執行案件,將由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統籌協調,指定由企業主要財產所在地或企業住所地法院集中管轄,確保裁判尺度標準統一,債權受償公平,矛盾糾紛統籌化解。11月14日,南通中院在江蘇率先出臺《關于為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行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統一全市法院借款糾紛裁判尺度,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在國家持續緊縮的貨幣政策下,南通很多中小企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融資難”困境,而企業融資需求與雄厚的民間資本供給,推動了民間資本市場迅猛發展,但相關糾紛也紛至沓來。2009年以來,南通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16246件,占借款合同案件的65.89%,涉案總金額達20.84億元。

  南通中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發現,因中小企業資金面的緊張直接推高了民間借貸的利率,民間高利放貸現象十分突出,約定利率一般為月息5%,最高達到16%,如逾期不還,罰息甚至高達20%。

  此外,民間借貸往往伴隨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賭博、虛假注冊等違法犯罪活動,眾多放貸人血本無歸。而此類案件的審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事實查清難,法律適用難,案結事了更難。

  為此,南通中院出臺了《意見》。《意見》共15條,提出重大案件實行集中指定管轄,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審慎靈活運用訴訟保全措施等15項重要司法舉措,其中針對中小企業最大的瓶頸之一的“融資難”問題,要求堅持“以疏為主,疏禁并用”的原則,統一企業借款糾紛的裁判尺度。對于個人或單位之間以自有資金非經常性發放貸款的,應認定為合法借貸,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利率幅度內的,不作無效合同處理;對于經常性放貸甚至以此為業者以及約定利率過高,明顯屬于高利貸性質的,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應認定為無效合同,約定利息予以收繳,以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