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經營權也可抵押貸款

  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難,民間借貸又不太規范,做生意的人近來都在討論這個話題。這既與國家的宏觀政策有關,也與企業所在地區的“微觀”環境密切相關,在微觀環境中,以法院為主導的司法保障是否“給力”又是關鍵所在。

  在經濟發達且民間資本活躍的常熟,法院近年來就遇到了一系列的新問題:實質是租賃關系的經營權能否作為向銀行貸款的質押物?沒有實物抵押的多商戶“聯保”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新興的、由企業注資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如何規范?

  常熟法院在應對這一系列新生事物時,以務實的態度權衡其合法性,保證當地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也為其他地方處理類似情形提供了參考。

  也能從銀行貸款

  常熟服裝城的名聲很大,經過20多年的發展,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個面積近4平方公里,云集了3萬多個商鋪的超級市場,現在的日資金流量達到了15.7億元。在巨大的物流和資金流進出之間,經營戶對資金的需求不言而喻。

  常熟服裝城管委會副主任石偉江介紹,服裝城商鋪中的大部分是通過拍賣招商的,而隨著人氣的不斷提升,經營權價格也不斷飆升,一個16平米的商鋪40年經營權在去年就拍出了398萬元的天價,而其起拍價只有118萬。另外,經營戶每年還要向市場交不菲的租金。

  商鋪在不斷地拓展銷售渠道時,也往往面臨流動資金短缺,因為商鋪的產權全歸市場所有,經營戶都只是租賃關系,也就是說這些無產權的商鋪是不能被商戶作為質押物抵押給銀行的。

  面對這樣的現狀,銀行和市場方面都想到一個出路:用經營權向銀行抵押,貸款給經營戶。貸款額度控制在商鋪市場價值的50%~60%之間。

  但是在這個時候,司法認可與否就很關鍵,如果銀行把錢貸給了商戶,產生糾紛后打官司到了法院,法院不認可這個方式怎么辦?

  “這種擔保方式是新類型的,在法律上目前尚無明確規定,但法院認真研究了物權法,認為這種抵押方式符合物權法的精神,是合法的,”常熟法院原民二庭庭長張志強介紹。

  張志強說,經營權事實上也是商戶所有的可支配的財產權,一旦商戶申請了銀行貸款成功,他的經營權就在市場管理方被凍結,不能轉讓商鋪給他人,如果貸款還不上,那銀行就可以處置此商鋪,將之拍賣償還貸款。

  小額貸款案件審理

  法院有綠色通道

  常熟郵政儲蓄銀行開設了“聯保”業務,在擔保方式上也是一種創新。和經營權質押一樣,這種貸款也不需要實物擔保,而是將4至5人組成聯保小組,其中的一人向銀行貸款,其他幾人就對此人的行為承擔擔保責任,由于這種方式手續便捷,深受小企業主的歡迎。

  法院在判決和執行過程中對此擔保方式的認可,也給銀行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和傳統的金融機構相比,常熟政府去年以來推廣了一種新的融資渠道:小額貸款公司,為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戶服務,自2008年發起以來常熟現在已經成立了8家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金已達18.5億元,兩年多來已經累計發出4441筆共92.6億元貸款。

  “對法院而言,這同樣是新生事物,”常熟法院原民二庭庭長張志強介紹,對小、微型企業來說,小額貸款公司門檻低、速度快,是“急需錢”的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但這同時意味著風險,“優質客戶被銀行搶走,這些小貸公司的客戶往往資信不佳,而如果之前審查不嚴的話,就會形成貸款風險。”同樣為了保護新生的這種融資方式,常熟法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審理小額貸款公司案件,以高效來提升這些公司繼續經營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小額貸款公司給出的貸款利率往往是“頂格”,即法律所允許的4倍銀行貸款利率,雖遠高于銀行,但比民間的高利貸要低很多。對此,法院也通過審判來加以規范和引導。

  區分高利貸

  要靠法官責任心

  民間普遍存在的高利貸,一直是法院審判工作的一個難題,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現在高利貸已經通過技術處理而更加嚴密,為法院的審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要準確區別高利貸與合法的民間借貸,保護各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在目前階段靠的是法官的“審慎原則”,就是對案件中各方的證據和事實進行嚴格審查。

  在一起案件中,常熟法院就推定出一起民間借貸為高利貸,并經過耐心地工作,使債權人放棄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一家服務廠的業主是被告,被多人起訴,我們從證據上看,這些貸款數額大、周期短,而且借條格式固定,不像是一般的民間借貸。而業主則反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他不得不廣借高利貸,債務高積。”

  法官立即召集放債人開會,在仔細甄別貸款數額、期限、格式、來源、經過和時間地點等事實后,明確告知這些債主們:預扣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護。經過耐心工作,這些債權人均表示放棄不合法的訴求。

  “這也是一個新課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并沒有太好的方法,只能靠法官的責任心,”張志強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