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地球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生態環境健康發展關乎著我們每個人的命運。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擔負著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重要職責,今天,江蘇高院對外發布《2017年度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白皮書》和《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展現江蘇法院為保護綠水青山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一、依法受理審理案件,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

環境資源審判是國家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在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救濟環境權益、終結矛盾糾紛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一審案件3432件,同比增加72.12%,結案3288件,同比增加84.62%,結案率95.8%。

(一)從嚴從快打擊環境資源犯罪行為。一審新收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1387件,同比增長46.15%;結案1312件,同比增長45.62件。其中,56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等刑罰,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2人。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精準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刑事司法的懲治和震懾功能,保護國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

重點打擊跨境傾倒垃圾、廢物污染環境行為。依法追究違法提供垃圾、廢物,違法實施傾倒垃圾廢物,違法協助運輸垃圾廢物,違法提供傾倒場地企業(個人)的刑事責任,對垃圾、廢物違法處置利益鏈條進行全方位制裁打擊。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一審、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王某某、陸某某環境污染罪一案,依法分別判處跨省運輸并在國家風景名勝區、水源地附近傾倒垃圾,造成巨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被告人5年6個月、5年有期徒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在徐某某等4人污染環境罪一案中,對非法跨省運輸傾倒生活垃圾廢物的4名被告分別判處1年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重點懲治非法采砂損害資源破壞生態行為。共審理非法采礦案件76件,審結59件。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趙某某等6人非法采砂案中,對非法采砂數十萬噸,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152萬余元的6名被告全部判處刑罰,其中兩名主犯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淮河流域盱眙縣官灘鎮境內公開開庭審理沈某某等9人非法采砂案,分別判處9名被告人拘役、7個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重點打擊非法捕撈、捕獵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杜某某、劉某某等非法捕撈水產品和掩飾、隱瞞犯罪一案,入選2017年中國年度案例;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戎某等7件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象牙)刑事案件,依法對8名被告人予以刑事刑罰。

(二)切實維護環境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全省法院堅持以恢復性司法理念為理論指導,以生態環境切實修復為價值目標,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司法職能,積極探索審理原則裁判方式,切實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環境利益。2017年,全省新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59件,結案36件。新收江蘇省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7日發布的環境公益訴訟十大案例中,我省有4件入選。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徐州市檢察院訴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案,于2017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電視臺評為2016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扎實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審判工作。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56件(民事23件、行政33件),案件數量同比大幅增加。一是創新判決裁判方式。江蘇連云港法院在連云區人民檢察院訴尹某某等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判令被告以增殖放流中國對蝦苗1365萬尾的方式修復海洋生態環境,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二是嚴格把握撤訴和調解結案條件。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無錫市檢察院訴上海市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7被告一案,系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以行政機關為被告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準予撤訴裁定詳細述明訴訟請求、訴辯意見、查明事實及準予撤訴原因等,著重闡述了環境公益訴訟中撤訴申請的司法審查要件,首次明確環境公益案件“所有訴訟請求已實現”的實質內容為環境修復目標的實現及杜絕環境侵權再次發生的可能性。案件雖以準予撤訴結案,但既依照法院職權嚴格審查并確保受損環境切實得到修復,又充分保障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三是依法判令行政機關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在泰興市人民檢察院訴泰興市水務局行政公益訴訟案中,判決撤銷被告對長江非法采砂者作出的過輕行政處罰,責令全面調查并在兩個月內重新做出處罰決定。被告及時履行生效判決,依法作出了新的處罰決定。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檢察公益訴訟十大案例。

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審判工作。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其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既是維護自然資源所有者權利的重要保障、履行行政監管職責的重要抓手,也是切實保障生態環境修復的重要途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環保聯合會訴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案中,判令低價將危險廢物交由不具備處置資質的案外人,導致危險廢物被非法傾倒,嚴重損害生態環境的被告賠償環境修復費用2428.29萬元,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穩妥推進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法受理、審理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益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落實修復責任保障實際修復效果。無錫錫山法院在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蘇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在受損的生態環境已經修復完畢后,根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協調將被告人自愿支付的環境生態補償金用于涉案地塊周邊的環境生態修復及保護項目,使得生態修復資金的使用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依法維護環境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洪某某訴銅山華潤電力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判令因生產排放粉煤灰導致附近村民農作物減產的被告承擔3.8萬余元賠償責任;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一審、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張某某訴連云港市海州區洪門街道辦事處洪門村村民委員會水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判令實施污染行為的被告賠償16萬余元的魚塘養殖損失;鎮江丹陽市人民法院在重型掛車側翻導致氯磺酸泄露引發的環境侵權賠償系列案件中,及時疏通矛盾化解渠道,指導證據收集和鑒定,組織各方溝通協調,促使達成調解協議,侵權人共支付公共損失及316戶居民損失250萬元,受損生態環境及時得到修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依法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注重環境行政司法裁判的價值導向作用,依法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引導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的合法化、理性化。

依法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行政違法和不作為行為。引導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合理履行職責,做好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江西九江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訴鹽城市大豐區農業委員會林業行政處罰及鹽城市林業局行政復議決定一案,依法變更行政處罰數額。

積極支持行政機關履行環境行政監管職責。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審、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張某某與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車輛行政管理一案,依法支持公安機關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應予淘汰的“黃標車”不予年檢的行政行為。鹽城法院在鹽城廣洋食品公司訴亭湖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案中,依法支持環保局對未依法提交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化工項目的企業進行處罰的行政監管行為,切實消解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威脅和隱患。

二、創新工作機制體制,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

全省法院以“專門化”建設為抓手,不斷提高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水平。

(一)不斷深化“三合一”專門化審判機制和集中管轄體制。為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著力解決水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的要求,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在江蘇省灌南縣設立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集中管轄全省灌河流域涉水環境保護環境資源一審案件、江蘇海域內環境資源類一審案件。建立以灌河流域為核心、以“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河海生態功能區為司法管轄范圍的跨行政區劃專門審判機構,可以有效提升環境司法綜合保護和整體保護效能,實現流域司法治理和保護的完整性,促進海洋生態體系建設。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的設立,標志著江蘇環境資源案件專門化審判機制和集中管轄體制的新發展新突破,對推進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相繼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從2017年1月1日起集中管轄徐州市全部環境資源一審案件。目前,全省共計省法院、8家中院、13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

(二)積極探索環境資源案件審理模式。通過共性問題的集中審理、同類型個案的分別審理和具體個案的重點審理,實現繁簡分流,合理優化使用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為員額制改革后,解決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審判質量提供可復制可借鑒的審判新模式。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77件邳州市運河鎮八楊村村民與邳州市人民政府等土地征收及行政賠償上訴案件中,創新案件審理模式,探索以庭審為中心,集中化審理、區別化處理的案件辦理模式,對全部177件案件公開開庭并合并審理。在運用科技化手段,通過庭審全面查清案件總體事實和個案具體情況基礎上,合議庭當庭認定了案件相關事實,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作出了基本評判。徐州鐵路運輸人民法院針對同地區同類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積極嘗試簡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審理模式。該院對新沂市人民檢察院集中起訴的28件非法狩獵案適用簡易程序分三批進行集中審理并當庭宣判,極大地提高了審判效率。

(三)加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建設。2017年,全省各地法院繼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設立工作。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庫,首批入選專家75人;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并制定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管理辦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補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人員和專家型人民陪審員。環境資源保護專家以出席庭審發表意見、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提供咨詢等各種方式,幫助解決環境資源審判中的科學技術問題,有力促進了環境資源案件的專門化審理。目前,全省共有8家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專家人數230人。

(四)推進環境資源公益資金制度建設。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了《關于建議<徐州市環境保護公益金管理條例>立法項目的報告》,該立法項目納入徐州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聯合區人民檢察院制定《關于環資類刑事案件生態修復費用使用管理辦法》,嚴格費用管理,確保修復費用“專款專用”。目前,全省已設立8個環境資源公益資金專門賬戶。

(五)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為了保障環境資源案件恢復性司法機制的有效執行,各地法院積極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用于破壞資源環境的替代性修復。2017年,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建立了連云區人民法院北固山環境司法執行基地;鎮江市丹陽區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建立生態環境修復基地的實施意見》,設立了生態環境修復基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加強洪澤湖、白馬湖生態資源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在兩湖轄區設立生態資源司法保護示范基地和生態資源修復示范基地。目前,全省法院共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10個。

(六)加強國際交流協作。踐行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生態全球觀,積極參與國際生態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和亞洲開發銀行共同主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承辦的“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于2017年9月14日至15日在南京舉行。最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江蘇省副省長陳震寧出席會議并致辭,來自巴西、尼泊爾等國家的大法官,聯合國環境署、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等國際組織的負責人,以及全國人大環資委、環保部及部分高級人民法院、高等院校的相關領導和專家學者就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研討,并實地考察了江蘇南京長江新濟洲國家濕地公園。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亞平作了專題發言,介紹了江蘇法院生物多樣性保護司法審判經驗與成效。

三、強化協調配合,努力服務保障工作大局。全省法院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協同保護、立體保護、全方位保護制度,推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強大合力。

(一)服務供給側改革積極推動建立綠色生產方式。注重對符合經濟結構調整方向、關系重大民生企業的保護,推動構建綠色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專題調研,總結實踐經驗,提出服務供給側改革、推動綠色生產方式的具體路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為我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實施意見》,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徐清宇到張家港市錦豐科技創業園開展實地調研,了解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環境問題,提供防范環境風險責任建議,幫助企業在擴大生產和保護環境兩方面齊頭并進;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人員深入當地重點化工企業,詳細了解污染處理情況,提出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建議。

(二)為“263”專項行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江蘇省委、省政府組織開展的“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是江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和有力抓手。全省各地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各類涉環境資源糾紛,積極推動落后產能企業淘汰,助推“263”專項整治行動。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策應‘263’——法院在行動”活動實施意見》;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江淮生態大走廊建設的十六條措施》;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全市法院依法服務和保障“生態立市”促進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對于“263”行動相關案件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案件優質高效審結。

(三)進一步強化協調配合機制。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會同檢察院、公安局、環保局、國土局、農委、水利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城管局等十家單位召開聯席會議,下發《鹽城市環境資源保護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實施意見》;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該市人大提交《關于加強資源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的建議》;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了《關于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實施意見》,暢通全市公、檢、法辦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查、訴、審銜接渠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檢察院聯合下發《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辦案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規范環境公益訴訟辦案工作機制。

(四)強化司法建議工作力度。積極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能動作用,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環保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行政執法及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的亟需改進的問題,及時、準確地發出富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司法建議,延伸審判影響力,發揮司法監督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態環境治理的漏洞,逐步推動相關行政機關建立規范化的工作程序和模式。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針對跨界傾倒生活垃圾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行政機關監管漏洞,向上海市容管理部門發出司法建議,要求積極采取垃圾綜合整治措施,依法規范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置工作,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意識,不斷提升對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各類垃圾處置的治理水平;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針對專項捕撈許可證在發放、使用、檢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向省海洋和漁業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漁業管理部門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嚴格發證條件,加強日常監管;鹽城法院針對在審理案件中發現的涉及射陽縣國有沿海灘涂開發利用類土地租賃案件頻發的情況,向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政府發送司法建議,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對策措施。射陽縣委縣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并專門下發文件落實整改措施。2017年,全省法院共發送環境資源保護類司法建議26件。

(五)加大司法公開和宣傳力度。強化公開,切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增強環境資源審判公信力。所有環境資源訴訟文書一律上網公開;對于環境公益訴訟、涉相關部委督辦、社會公眾關注度高等重大案件全部公開庭審直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訴江蘇安偉公司等環境污染公益訴訟一案中,邀請7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訴被告凱發新泉水務(揚州)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中,邀請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揚州日報等對庭審活動進行了直播、報道;強化巡回審判、就地審判,發揮環境資源審判的社會行為引導功能。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至11月四次到非法采砂案發地開展巡回審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檢察、水利部門、當地群眾等累計1800余人旁聽庭審。每次巡回審判均由該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庭審結束后在現場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中央電視臺、江蘇電視臺、宿遷電視臺等多家媒體予以宣傳報道;強化宣傳,發揮環境資源審判的教育功能,幫助社會公眾和企業提高環境保護意識。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創作的微電影《青山綠水間》公開播映,取得較好的社會影響。

江蘇法院將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努力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治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犯罪,促進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完善生態環境司法修復舉措;依法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職責;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加強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建設,深化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推進跨區域司法協作、全流域協同治理。通過優質高效的環境資源審判,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環境滿意度、認同感與獲得感,為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