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當事人當場履行撫養費.jpg

2022年3月8日上午,如皋法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庭在平園池支云e站訴訟服務中心向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發放《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義務履行人小燕定期探望婚生子,充分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按時足額給付撫養費用,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小燕與平園池村的張某經人介紹相識后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子小寶,后雙方因感情不睦發生爭執。2020年小燕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在法院判決未準許離婚的情況下,回到湖南懷化娘家,留下兒子小寶隨張某及爺爺奶奶共同生活,兩年期間小燕未曾回家看望過兒子小寶,也未在經濟上對小寶有所付出。2022年,小燕再次起訴要求與丈夫張某離婚。承辦法官陳璇認為,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職責,而小燕在離家后的兩年多時間,不僅怠于履行撫養責任、亦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小寶的成長中在缺失母愛的同時亦缺失了家庭教育,不利于小寶的健康成長。為督促小燕正確履行教養職責,陳璇法官決定向其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

“作為孩子的母親,希望你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不能因為婚姻問題而怠于履行家長職責,要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按時足額給付撫養費用,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标愯ü僭诂F場對小燕提出了要求。對于法官的要求和 “沉甸甸”的指導令,小燕承諾將按照指導令要求,關心愛護兒子小寶、按時給付撫養費,承擔好母親的職責,并簽署《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同時主動履行了小寶2022年上半年的生活費。

開發區法庭負責人陳璇表示,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開發區法庭首次向離婚案件當事人發放《家庭教育指導令》。即便婚姻不再,責任仍在。離婚后的父母不僅要履行撫養義務,還要注重家庭建設,扛起教育和陪伴的責任,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開發區法庭將繼續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嚴格遵循《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履職不當、不力等情形的,將依法責令、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推動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