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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為推動執行工作有序進行,金壇法院在嚴格遵守常州市防疫規定的情況下,同步開展線上查詢與小范圍內線下查控工作。3月17日,我院成功查控被執行人車輛。

今日上午8時32分,我院執行局接到申請執行人財產線索舉報電話,稱發現被執行人的車輛在鳳凰城商鋪前停留。我院執行指揮中心迅速召集執行干警及法警前往,8時49分順利抵達該地點進行財產線索核查,僅用時17分鐘便成功控制住該車輛。

該案系一起執行標的為249萬余元的民間借貸糾紛,依據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被告徐某及其配偶王某須共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494900元。該案自2022年1月18日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的全部銀行存款及網絡資金均被凍結,因執行標的較大,申請人執行人為保障其自身合法權益,要求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進行扣押并進行處置。

我院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兩碼一報告”進行核對后,將車輛進行了扣押,在進行全面消殺后停放至指定扣押車輛停放場所,后續將啟動拍賣程序。

金壇法院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與執行工作要求,凝聚執行為民的智慧與力量,不斷創新執行聯動協作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切實將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