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如期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相城法院聚焦目標要求,向“執行難”發起總攻。11月13日,相城法院繼續常態開展凌晨行動,突襲17件涉民生案件的18名被執行人,并邀請6名代表委員到場監督。

    被執行人王某因生意周轉借款500余萬元,經法院判決后仍拒不履行,辯稱其對外也有債權尚未收回,因此無法還款。在13日的行動中,法官在其家中搜出現金30萬元,珠寶首飾若干,3條軟殼中華香煙,還有為置辦酒席準備的五糧液、茅臺等高檔酒近60箱共350余瓶。

    王某被拘傳回法院后,經過法官的釋法說理和批評教育,表示愿意積極履行債務。在與申請人的協商過程中,王某稱,之所以欠下如此巨額款項,是因為在生意往來中,其將數百萬元借給了高某,而高某即將在其他破產案件中獲得大額分配款。為更好地解決問題,王某通知高某前來法院。根據王某的實際情況,法院組織三方進行協商,最終高某愿意配合法院執行。通過調取第三方債權的方式,王某與申請人達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雖然這次王某比較配合法院的行動,但鑒于其之前拒不履行的行為,法院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以示懲戒。

    3個多小時的凌晨行動結束后,執行干警繼續緊鑼密鼓地處理相關案件。經過一天的努力,共拘傳9名被執行人,最終執結案件5件,達成和解協議1件,根據此前拒不履行的情節,對其中5人處以3.6萬元罰款;對仍拒不履行的2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