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又一個世界環境日到來前夕,江蘇省高院、南京市中院發布信息表明,我省環保、漁政、林業等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江蘇環境類案件收案數、結案數同比大幅增長。

  過去一年間,南京市環境資源刑事犯罪呈上升趨勢,市中院共受理65件環境刑事犯罪案件。環境污染事件多發,環境資源民事侵權糾紛類型多樣,涉及環境污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責任糾紛,對農戶承包的土壤、所飼養的雞、魚、甲魚、菌菇、家庭財產、人身健康、經營收入、公共水道安全等造成損害。隨著公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環境資源行政案件激增,一年來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228件,增幅率達84%,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不履行法定職責等多類案由。

  除了傳統的大氣、水、噪聲和光污染外,環境資源類案件又出現放射性污染、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以及請求確認行政機關與第三人簽訂土地收儲合同無效、行政機關向第三人頒發土地證行為違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村民訴區政府確認土地國有行為違法等新類型案件,審判難度加大。主要存在環境問題專業性科學性高、事實認定難,當事人舉證難,污染損失無明確權威標準計算難等,此外環保鑒定費用要價太高,部分案件鑒定費接近甚至超過訴訟賠償金額,令受害者難以承擔。

  目前,全省已有省法院、7家中院和4家基層法院成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為環境資源審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機制提供了組織保障和機構載體。各級法院將強化與檢察機關及公安、環保等相關行政機關的配合與協調,進一步規范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有關檢測數據認可、涉案污染物檢測、污染廢物認定及環境污染損害評估等事項,不斷深化恢復性司法理念、創新案件判決方式,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得到最有效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