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成長的搖籃,是幸福的港灣。沒有家庭的和諧,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和諧,沒有家庭平安,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安定。

  為進一步推進和諧家庭、平安家庭建設,昆山法院與昆山市婦聯、昆山市司法局等單位建立婚姻家庭糾紛訴前調解機制,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實現了婚姻家庭糾紛化解“短、平、快”的效果。日前,昆山市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中心被蘇州市婦聯、蘇州市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聯合命名為“蘇州市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示范點”,成為了蘇州地區唯一一家設在法院的示范點。

  案件激增促多元化解。近年來,昆山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數量成逐年遞增趨勢,2015年,該院共受理婚姻家庭類案件1301件,同比增長3.67%,其中,離婚糾紛案件占比最高,占全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75.7%,同比增長4.34%。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呈現出多元化、復雜化、新穎化趨勢,給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新考驗。為此,昆山法院積極探索婚姻家庭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2014年上半年,該院多次與昆山市婦聯、市司法局召開協調會,當年7月,昆山法院、市婦聯和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實施細則》,在堅持當事人自愿原則和依法原則基礎上,通過建立聯席會議、信息通報、訴前訴中調解、調解志愿者培訓和調解志愿者積分激勵等機制。法院對案情簡單、當事人爭議不大的婚姻家庭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先予以登記,導入訴前調解程序,由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派專職調解員主持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立即指定相關業務庭的法官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第一時間轉回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業務庭審理。

  快速調解防矛盾激化。2016年1月20日,劉某前來昆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稱,2014年其與吳某在百合網上認識并快速結婚,婚后因個人習慣和生活瑣事引發一系列矛盾,日子難得安寧。原被告愿意嘗試調解,案件被移送到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中心。

  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中心的工作人員在拿到案件后,細致分析案件的矛盾點,找到了突破口,認為雖然劉某夫妻感情基礎較差,但維持婚姻并非沒有希望。工作人員從雙方都有重組好家庭的渴望出發,幫助他們分析了婚后矛盾產生的原因,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和疏導。劉某夫妻雙方意識到了各自生活中的自身做法的不足,很是慚愧,主動要求撤訴。

  “婚姻家庭類糾紛的化解更多的是依靠經驗法則,婚姻家庭類案件適用訴前調解,不僅避免了當事人矛盾的激化,還能很好的節省案件的審理時間,快速穩妥地化解矛盾糾紛。” 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中心李燕老師介紹說。

  簡單案件當天結案。李某(女)與張某(男)感情破裂后于2014年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婚生子張某某由李某撫養,張某支付撫養費。今年暑假,張某某就要上一年級了,然而,李某在昆山既沒有戶籍也沒有房產,孩子上學成了非常棘手的問題。經過與張某協商,李某同意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于是,張某將李某起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系,并希望法院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結案,以免耽誤孩子上學。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案件被移送到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中心。中心工作人員在詳細了解了案情并確定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撫養關系后,第一時間聯系少年庭制作調解文書。

  “該起案件如果通過審判程序審理,那么至少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結案,而通過訴前調解僅用了不到一天時間便順利結案,這充分體現出了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在處理家庭婚姻案件中的優勢。”昆山法院人民陪審員辦公室主任曹昕介紹說。據統計,2015年婚姻家庭糾紛訴調對接中心共調解187件婚姻家庭類案件,其中60%以上案件能在兩周內獲得調解成功,該中心也做到了第一時間了解案情,最快速度進行調解,逐案進行回訪,實現了無積案、無信訪。

  據了解,昆山法院還選派市婦聯推薦的14名來自本單位以及街道社區的婦女干部擔任婚姻家庭糾紛特邀陪審員,參與適用普通程序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審理。對于在簡易程序已經經過法官調解的案件,特邀陪審員利用庭前、開庭和庭后的機會協助法官再次進行調解,充分發揮其熟悉民俗習慣、了解鄰里關系、易獲得當事人信任的優勢,通過法官的“法”與人民陪審員的“理”雙管齊下,深入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提高案件調解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