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2003年一個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現在想開公司,市場監督管理局告知我已被納入失信名單,無法辦理工商登記,我想把當年的執行案件解決掉。”“法官你好,我是5年前的一個案件的被執行人,因想貸款購房,銀行告知我已被納入失信名單,無法辦理貸款,我想去法院主動履行義務。”日前,多個被執行人主動來到宜興法院要求履行義務,原來,在法院執行失信制度下,他們覺得已無處可逃。

  機關算盡“太聰明” 履行裁判沒商量。2010年,宜興某公司因侵犯廣東某公司所享有的商標專利權被法院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為了逃避債務,宜興這家公司的股東吳某和宗某在明知廣東公司已對其公司提起訴訟的情況下,作出了解散公司的決定,并在明知法院作出判決且生效的情況下,隱瞞事實、制作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了工商機關的注銷登記。

  原本應該履行賠償義務的公司就這樣“蒸發”了,廣東公司的債權無法實現,無奈之下只能再次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吳某、宗某賠償原判決文書確定的公司應賠償的損失、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23000元及墊付訴訟費1081元,計24081元。2011年,因吳某、宗某未按生效文書履行義務,廣東公司向江蘇省宜興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吳某、宗某拒不履行,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2016年3月,吳某籌集資金后打算開辦一家新的公司,當他來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時,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大麻煩。“他們告訴我,我被法院納入了失信人員名單,只要一天沒從名單上下去,就一天不能辦手續開公司。”原來,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聯合國家工商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信息合作規定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網絡專線、電子政務平臺等媒介,建立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刑事犯罪人員等信息交換機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作為加強市場信用監管的信息來源。2015年,江蘇省高院又發布蘇高法(2015)4號文件,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配合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信息交換機制等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為了自己的新公司,吳某只能趕到法院,找到案件承辦法官主動履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同時承擔了該案標的的延遲履行金。“沒想到多年前的案件一直影響到現在,法律不管什么時候都應該遵守啊。”吳某感慨地說。

  拖欠撫養費近十年 上“黑名單”后主動履行。管某是一個生意人。1997年,管某與楊某交往并未婚生育一子。但兩人此后多次爭吵,關系逐步惡化,最終決定分開生活。關于兒子的撫養問題,雙方在達成協議,約定兒子由母親楊某撫養,父親管某一次性支付兒子撫養費44000元。

  然而協議達成后,由于管某與楊某之間矛盾加劇,管某一直未能付清撫養費。2006年,楊某以兒子的名義向法庭提起撫養費糾紛訴訟,法庭判決管某支付楊某撫養費34650元。此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雖然法官多次到其曾經工作的單位和父母家中了解情況,但被執行人管某始終下落不明聯系不上,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暫時中止執行。失信被執行人制度實施后,管某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出臺《關于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強調,最高院、銀監會通過網絡傳輸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其他執行案件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等采取限制貸款、限制辦理信用卡等措施。

  2016年5月,管某在湖北開辦企業需銀行貸款,結果被銀行告知已納入失信人員名單,不能辦理貸款手續。此時的管某才意識到自己惹上了大麻煩,立即找到楊某支付了拖欠的撫養費,同時帶著楊某來到法院執行局辦理了結案手續。

  “如果法院不撤銷我的失信,貸不到款,我所有的心血就都白費了。”管某徹底感受到了失信黑名單的巨大震懾力。

  高鐵飛機“拒載” 失信人在外寸步難行。“如果飛機不能搭,連乘高鐵都只能買二等座,我還怎么在外面跑生意啊?”近日,一直在福建從事工程類業務的蕭某主動與宜興法院的執行法官聯系,表示自己會分期付清拖欠的貨款,請求法院不要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2年,蕭某因為商業需要購買了宜興某電纜公司的電纜,但當電纜公司依約交付后,卻遲遲沒有收到蕭某所欠的余款121024元。2014年,電纜公司將蕭某告上法院,同年,法院判決蕭某支付電纜公司貨款121024元并償付利息。2015年,因蕭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由于蕭某長期在福建的一家工程公司跑業務,執行法官無法直接與其取得聯系。法官便將案件的相關材料帶到了蕭某本地的家中,詳細向其父親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并告知如果蕭某再不履行裁判,將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2010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在交通、置業、子女讀書、理財等方面將受到種種限制。例如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將限制乘坐的交通工具類型范圍擴展到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蕭某的父親向兒子轉達了法官說的一番話,蕭某聽了方知事情的嚴重性,立即從福建打來電話,表示愿意與電纜公司協商,每月支付給電纜公司1.5萬元貨款。目前,該案件的履行狀況良好,僅余部分利息尚未到位。

  后記:自2010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臺《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規定,國家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部門也出臺了相應辦法和指導意見,配合法院共同治理“老賴”,法院懲治失信被執行人制度基本完善。在各橫向部門資源共享、協助法院執行的有效措施下,“老賴”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據宜興法院統計,自2015年以來,該院執行局已接待到100多名被執行人因被納入執行失信系統無法開辦企業、銀行貸款、招投標、乘坐飛機、高鐵,而主動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新興的聯網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性行業也在主動加入反“老賴”的行動中,如某寶手機app對被納入失信名單或有執行案件的用戶降低其信用評級,信用評級較低的用戶無法享受分期消費、信用貸款一系列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如租房、租車等手機app不對失信人員進行服務。

  隨著執行力度的加大,執行措施的多樣化,“老賴”已寸步難行、無處可逃。宜興法院同時提醒市民,失信人員名單可通過登錄最高人民法院網站進行查詢,企業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也可通過下載手機app“企業信用查詢”等軟件查詢相關企業的涉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