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新收3520件、執結2392件,同比均上升33%。面對急劇攀升的執行案件,該院不斷豐富執行措施,強化執行威懾,加速破解執行難題,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全年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老賴”達1074名,依法限制出境2人,依法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65名被執行人實施了司法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陸續有17人履行債務168萬余元。

  及時邊控 敦促執行。張某訴顧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相城法院經審理,判決顧某支付張某借款人民幣25萬余元。然而,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顧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張某不得不申請執行。

  承辦法官積極查證后獲知,被執行人顧某長期下落不明,張某也無法提供顧某的下落。但經查控發現,顧某為香港籍,而當時正值農歷春節前夕,顧某可能需要回港探親,法官當即依程序,在第一時間趕赴南京,對顧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小年夜當天,法官接到了來自深圳海關的電話,欲回港探親的顧某因被“邊控”不得出境。春節假期結束后,顧某主動來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但由于經濟困難,希望能和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最終,經法官多次約談調解,成功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

  強化威懾 依法執行。某物流公司因經營發展需要,曾向小貸公司借款450萬元,雙方約定物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一年借款期滿后,該物流公司并未按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也僅支付了8個月。于是,小貸公司一紙訴狀將物流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本金及利息。相城法院審理后,判決支持原告訴求。

  可是,判決生效后,該物流公司拒不履行義務,法定代表人周某無法聯系。法官依法前去該物流公司強制執行,遭到陸某阻撓。陸某聲稱周某曾向其借款2000萬元未歸還,自己現在“接管”廠房,將租金納入囊中,還喊來小舅子吳某及其妻沈某一起“幫忙”。執行法官當即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法律釋明,明確告知租金應交予法院,按法律規定進行分配。然而吳某卻召來兩部車輛,在大門口圍堵法院執行車,第一次執行暫時擱淺。

  第二次,執行法官進行了充分準備,制定了詳細預案,提前聯系當地派出所,以應對突發狀況。可是法官在給租客釋法說理時,陸某、吳某仍然不停干擾。于是,執行法官、法警與公安人員合力,依法將陸某、吳某拘傳到法院。聽到消息的吳某妻子沈某及家人企圖沖擊法庭,法院再次決定對吳某妻子沈某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最終,法院對陸某、沈某分別處以罰款30000元、5000元,并對連續兩次參加圍堵法院車輛的吳某拘留15天。經過批評教育,陸某、沈某認識到錯誤,表示會依法維權,通過訴訟解決與周某及其物流公司的糾紛。

  曝光“老賴” 陽光執行。孫某因民間借貸案件被宋某告上法庭,宋某得到判決支持后申請執行,法官多次采用送達紙質傳票、電話通知、上門走訪等方式要求孫某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然而孫某始終未能到庭。后經調查得知,孫某在吳中區經營商鋪,經常因業務往來于蘇州和廣州之間。因此,經合議庭決議,承辦法官依法將孫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乘坐動車二等座以上席別及飛機等交通工具。

  眼看“黑名單”給出差帶來諸多不便和限制,孫某最終來到法院,請求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并承諾將足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承辦法官向其釋明:“必須完全履行義務后方可屏蔽。”經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最終促使宋某與孫某達成和解協議,明確孫某分四期履行完畢。此后,孫某均按期履行義務。

  待臨近國慶節,孫某本打算攜家人遠途旅行,卻因其尚未履行完畢,仍在“黑名單”榜單,無法乘坐飛機,他只得主動將最后兩期的款項提前一次性履行完畢。法院收到款項后,依法退付給申請人,并將孫某從“黑名單”屏蔽,使孫某得以順利攜家人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