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地處蘇北“花木之鄉”、“板材之鄉”的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立足“社會矛盾預防在先,矛盾苗頭排查在先,糾紛發生調解在先,群體事件防激在先”的總體思路,積極探索快捷、有效解決糾紛的多元化新路徑,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調解工作為依托。以警民共建為抓手,以機制創新為渠道,以定紛止爭為目標”的調解格局,不僅激活了化解紛爭的社會資源,疏通了解決糾紛的有效路徑,同時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現實問題,提升了案結事了的司法效益。前不久,宿遷市中級法院院長湯小夫到沭陽調研指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時,對該院主動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經驗給予充分肯定。

  進村入戶解紛爭

  “還是蒿法官和仲調解員說的話在理,我們愿聽,小雞成活率按80%算合情合理,我們服從調解。”陳大嫂在茆圩鄉張灣村村委會對法官蒿士建和調解員仲幾發當場作出承諾。

  這是一起尋常的家禽買賣糾紛。家住茆圩鄉張灣村的陳大嫂,去年春天購買同村農民徐老漢6800只小雞,每只價格1.7元,雙方約定,購買的小雞全部都是草雞,誰知陳大嫂將小雞買回三個月后,大部分小雞都變成了“肉雞”,草雞率僅占10%,肉雞雖然生長快,但比草雞價格低了一半。吃了虧的陳大嫂找徐老漢索要賠償,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成,就來到了該院廟頭法庭駐茆圩鄉張灣村的巡回審判調解點,要求法官調處。3月26日下午,法官蒿士建和調解員仲幾發熱心調解。開始,雙方圍繞雞的價格、品種、成活率等焦點問題爭執不下,陳大嫂說小雞成活率應占94%,徐老漢說應占90%,。期間,廟頭法庭人民調解員仲幾發進行了耐心細致地調解:“都是一個村的,平時低頭不見抬頭見,我一手托兩家,成活率就按80%算,都不吃虧,雙方看怎樣?”

  仲幾發是一名群眾基礎好、威信高、經驗豐富的人民調解員,他在臺上說了話,雙方都點頭表示認可。最終,徐老漢賠償陳大嫂2.8萬元。

  “我們村里的糾紛往往事情不大,矛盾卻不小。”張灣村的村主任這樣對筆者說道,“自法院在村里設立巡回審判調解點以來,法官、調解員經常到村里來幫我們普法和調解矛盾糾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現在村里矛盾糾紛極少,村民對法官、調解員的調解工作評價很高!”

  據了解,自2012年以來,沭陽法院六個人民法庭在轄區的邊遠鄉村設立巡回審判調解點,訴前化解婚姻家庭、鄰里糾紛1236件,實現了調撤率高、自動履行率高、群眾滿意率高、領導滿意、當事人滿意、群眾滿意的“三高、三滿意”效果。

  培訓普法助發展

  “以前我們外地人來村里經營板材生意或承包土地種植花木,風險比較大,因為少數村民認為'肥水不流外人田',時常找我們鬧事,欺負我們外地人。”這是山東臨沂客商韋先生談起幾年前的切身感受。

  沭陽縣扎下鎮、新河鎮這幾年栽種出售花木、木材加工生意興隆,但因此帶來的經濟糾紛也逐漸增多。為此,沭陽法院不定期安排法官進村為村干部傳授法律知識,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促使他們講理有法依,調解不損他人利益。同時運用巡回審判的典型案例,給村民傳授關于農業承包經營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倡導村民樹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該院還定期舉辦人民調解法律知識講座和培訓班,保證每兩個月到轄區鄉鎮舉辦一次講座,并參與基層調解組織矛盾糾紛的梳理工作,解答他們在調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今年以來,該院先后在鄉鎮開展了以婚姻法、物權法以及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關系等內容的講座9次,組織設在法庭的人民調解員參加院統一業務培訓11次。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多虧了法院來培訓,現在我們村的這些干部啊,個個都是有水平的和事佬!村里一些夫妻吵架、鄰里斗氣,都能給調解了,現在村里風氣好多了!”提起村干部,“江蘇最美鄉村”聚賢村的仲大爺贊不絕口。

  據悉,聚賢等村由于村內和諧的環境,目前已吸引了50多家企業來此投資設廠,帶動當地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聯手調解促穩定

  廟頭鎮東柳村有兩個同胞兄弟,因瑣事反目,弟弟將哥哥打成輕傷,經鎮、村、組層層調處未果。成訟后,廟頭法庭與廟頭鎮矛盾調處中心聯手,多次上門做雙方說服勸導工作,并邀請當事人親友參與,用親情溝通,親情感化,親情滲透等方法,終于使被害人得到經濟補償,加害人得到被害方詳解,雙方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被害方到法庭撤回自訴,兄弟重歸于好,一起易于激化的家庭矛盾得到及時化解;湖東鎮陸口村有4個子女因贍養老人發生糾紛,韓山法庭協同鄉村調解員一起到案發地就地開庭,促成了當事人和解,原告當場撤訴,一案雙贏;一對年逾七十的老人因經濟問題鬧離婚,男方生病住在醫院堅決要和女方離婚,該院民一庭在醫院和街道居委會的配合下,開庭到老人床頭,促使雙方冰釋前嫌,夫妻和好……

  像這樣法官與當地調解組織攜手調處成功的案例,可謂不勝枚舉。

  近年來,沭陽法院立足司法為民,通過創新機制,改進方式,整合資源,著力構建審調聯動的訴訟調解格局。他們通過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以及專業人士,借助外力,積極促成調解。對于疑難、復雜、在當地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邀請當地鎮、村領導出面協調,做好案件的調解工作。今年1月23日,村民張某因其承包經營板廠的土地上栽種的楊樹被村委會負責人帶人鏟除,他將包括村委會主任在內的8名村民訴至法院,張某起訴時聲稱,該事其已打過電話給省電視臺,如果法庭對該案判決不公,他將到上級機關上訪,并帶媒體來采訪。胡集法庭受理案件后,考慮到該案涉及當地穩定工作,由鄉政府出面調解其管轄的村委會與村民的矛盾更有利于案件的解決,于是決定由庭長邀請鄉領導參與案件調解工作,最終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原告自愿撤回了訴訟。

  該院還充分引導、發揮代理人的調解作用,積極引導代理人協助法院做好平訟息訴工作,促使調撤率保持在一個較為穩定的水平。今年以來,該院人民法庭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調解撤訴率達85%。

  “符合地方特色,深受百姓歡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這是沭陽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目標,也是上級領導對該庭這一做法的肯定,更是廣大人民群眾給予的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