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訴訟服務,鎮江市州區人民法院結合已實行多年的院庭長信訪接待制度,實行院庭長到訴訟服務中心輪值制度。

  院庭長在訴訟服務中心輪值的日程由立案庭統一制定,每月定期公布。輪值院庭長的工作職責主要有,一是對外代表法院接待群眾,對內代表院領導協調、調度全院各部門及人員。訴訟服務中心和信訪接待室的接待人員處理不了的疑難復雜問題由輪值院庭長負責解決。二是有關問題或事項需要相關部門接待處理的,輪值院庭長有權調度相關部門派員接待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當及時到場處理,一般不得讓承辦法官直接接待當事人。三是遇到群訪、鬧訪等突發事件時,由輪值院庭長與訴訟服務中心負責人負責先行處理。四是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輪值院庭長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對來訪當事人的訴求,能夠當場解決的,應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應根據情況,負責協調、督促相關部門限期解決,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

  院庭長輪值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升法院司法形象;有利于領導干部更好地掌握當前群眾反映的焦點、熱點問題,依法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有利于加強案件在入口把關和訴訟過程的工作銜接,促進案件的審理和矛盾糾紛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