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昨日上午,江蘇全省54家法院對134件涉毒案件的230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90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江蘇省高院昨日通報了江蘇法院審判毒品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和十大典型案件。

  安排專人負責在南京開發毒品市場,大毒梟被核準死刑

  昨日,江蘇省高院公布了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的大毒梟唐永鋒販賣、運輸毒品案。主犯唐永鋒在廣東省通過長途客車將冰毒運輸至南京,利用其馬仔在南京接收、儲存、送貨、收取毒資,并安排專人負責在南京開發毒品市場,已經形成了毒品販運團伙。唐永鋒涉毒數額高達26公斤,是近年來江蘇涉案毒品數額較大的毒品犯罪案件。

  南京中院審理查明,唐永鋒于2013年10月2日、9日、16日分三次將裝有冰毒(甲基苯丙胺)約7000克、9000克和10000克的紙箱通過深圳開往連云港的長途客車運輸至南京,并安排其在南京的馬仔李某某、郭某某接貨后,將毒品轉移至其在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鳳凰和熙小區租住處儲藏待售。10月16日,唐永鋒馬仔取貨后運至其在南京的租住處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查獲冰毒10557.99克。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唐永鋒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約26000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據此,判處唐永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案二審開庭審理過程中,江蘇省高院首次啟動證人保護措施,采用技術手段對證人出庭進行了技術處理,以保障證人權利。

  向未成年人演示吸毒過程,毒販誘騙3少年下水

  單興明是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刑的一名罪犯,犯罪情節十分惡劣。經南京浦口區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8月,單興明在浦口區江浦街道鞏固村鄭所組一網吧內認識翁某某、劉某、林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并將三人帶至一出租屋內,拿出冰壺和冰毒,謊稱是水煙,演示吸毒過程給三人看,并提供冰毒給翁某某、劉某、林某某三人吸食。

  2013年8月至10月間,單興明在出租屋、其家中及其女友租住處,多次容留翁某某、劉某、林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吸食冰毒。2013年10月,單興明在浦口區江浦街道新理想佳園其女友租住的車庫內向翁某某、劉某、林某某等人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販賣0.2克冰毒。

  南京浦口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三罪并罰,判處單興明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吸毒后出現幻覺吊死女兒,毒媽構成故意殺人罪

  張某是一名吸毒媽媽,她的丈夫因販毒入獄后,張某獨自撫養女兒。由于張某長期吸食毒品,多次出現幻覺,曾兩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14年8月11日,張某騎電瓶車帶其女兒離開暫住地外出,至海門市濱江街道大新村十組地段,用繩子將其女兒吊在養雞棚外東北角的橫梁上,致女兒死亡。作案后,張某獨自騎電瓶車離開現場返回暫住地。歸案后,張某被發現懷孕,后自然流產。

  由于張某在偵查期間懷有身孕,雖其后自然流產,可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南通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省高院:江蘇去年毒品犯罪收結案數量創歷史最高值

  昨日,江蘇省高院發布了《江蘇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白皮書顯示,2013-2015年度,全省各級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一審案件16740件,其中,2015年較2014年同期相比毒品犯罪總體收結案數量和增幅均大幅度上漲,分別上升64.1%和62.4%,收結案數量和增幅均創歷史最高值,是繼2010年江蘇省毒品犯罪案件躍升至4000件的歷史高位后,又一次顯著攀升。

  江蘇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表示,當前江蘇毒品犯罪態勢極為嚴峻,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毒品犯罪高發蔓延態勢。

  2013-2015年審結的毒品案件中,無業人員及其他低收入、無固定職業群體占毒品犯罪人員的絕大多數,很多毒品犯罪人員都因難以謀生而走上犯罪道路。另外,18到25歲的青年及女性實施毒品犯罪的數量也有明顯增長,這些群體對毒品危害認識不足,加之謀生能力欠缺,難以抵御毒品犯罪的誘惑和侵襲,已占毒品犯罪人員的相當比例。

  目前,江蘇省登記的吸毒人員達16萬人。孕婦、艾滋病患者、晚期癌癥患者及殘疾人群販毒問題日益嚴峻,這些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身體狀況逃避監管及刑罰執行,由于對其羈押、收押存在法律和現實的障礙,這類人群販運毒品愈演愈烈,一些毒品犯罪集團也往往利用這些特殊人群實施毒品犯罪活動,打擊難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