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凌晨3點,如皋法院執行局專項清理小組兵分三路,開展清收農商行不良貸款集中執行活動,共帶回被執行人11人,其中9人達成和解協議,2人因拒不履行送拘留所,執行到位標的額20萬元。

  陳某系為朋友到銀行擔保貸款,后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銀行訴至法院,陳某因此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在此之前,執行法官曾到他家去過四五次,一直找不到人。此次凌晨集中執行終于找到了他本人。陳某被執行干警帶到法院后,反復強調其沒有能力償還銀行貸款,執行法官拿出生效判決書對其進行耐心釋法,讓他認識到自己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執行法官又與其家人取得聯系,明確告知拒絕履行會帶來的法律后果。下午2點,陳某的家人到法院繳納4萬元執行款,并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

  段某的遭遇與陳某相似,也系為別人擔保貸款,而使自己陷于“失信被執行人”的困境。自早上7點被帶到法院,執行法官一直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但段某固執地認為自己僅是擔保人,借款跟他沒有關系,應該找借款人。據悉該案借款人已故,無法對借款人采取措施。下午段某仍堅持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將其送去拘留所。次日早晨,段某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系,希望法院能考慮他家里的實際情況寬大處理。經過法官協調,后段某繳納了3萬元執行款,并就余款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提前釋放。

  為確保此次集中執行活動取得成效,執行局局長周云提前召開了集中執行預備大會,成立以副局長為組長、執行員為組員的專項清理小組,并制定了相應的方案,每組都配備專用車輛以及輔警,為完成清收農商行的集中執行活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執行局還組織專人對歷年來的未執結的涉及農商行案件進行全面清理,登記造表,建立臺賬,明確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在自己排查的基礎上,積極與農商行進行溝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及履行能力進行摸底,確定清理目標,確保集中執行活動的“命中率”。

  此次集中執行活動,讓那些惡意逃債的被執行人無處遁形,對失信被執行人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更好地維護了金融秩序和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