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地處淮河與大運河的交匯之地,素有“南船北馬,九省通衢”的美譽。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引入“無訟社區”的工作經驗,形成了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法院訴訟三位一體的交通事故糾紛矛盾化解模式,在車水馬龍中奏響和諧曲。

  2013年5月,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進駐轄區內的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駐點辦公。三年多來,該法院交通事故案件數以每年25%的速度遞減。2015年清河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95件,該數量僅是某些周邊法院的十分之一,調解率、服判息訴率、自動履行率都創新高。

  三重過濾:數萬起交通事故糾紛“在路邊解決”

  “'無訟'是社會在沒有紛爭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雖有法律而擱置不用的一種理想狀態。法律的精髓是'定紛止爭',化解矛盾沖突。交通事故糾紛聯動化解情況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盧正蘇院長如是說。

  在該地區,交通事故糾紛會經過三個階段:首先由公安部門行政調解,爭取“路邊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轉入人民調解員調解,開展“桌前協商”;最后才進入訴訟階段,進行“庭上化解”。

  派駐法官與交警事故科警官、人民調解員在調處交通事故糾紛方面進行了廣泛的交流與磋商,主動提供法院審結案件的卷宗及常用訴訟文書。相關的法律條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及標準公布后,駐區法官也會立刻與交警、人民調解員共享。

  重重過濾下,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止步于訴訟之前:2014年、2015年兩年,交警一大隊警官每年化解事故糾紛一萬余件,包括許多重傷、死亡等重大糾紛,而且賠償款全部履行到位,2015年人民調解員以非訴訟解決糾紛方式化解了交通事故糾紛600件,有效地節約了審判資源,減輕了當事人訟累。

  2014年一大隊管轄路段發生一起攪拌車側翻的特大交通事故。一大隊民警在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在駐區法官的配合下,多次找死者家屬做工作,了解他們的訴求,并找肇事駕駛員親屬、涉案單位和保險公司一起做工作。通過一周的努力,各方最終在交警部門達成調解協議,相關單位及時履行了賠償義務。

  做實做細:98%的案件當事人自動履行

  最終進入訴訟程序的交通事故糾紛,常常是矛盾特別尖銳、對立情緒嚴重的案件,巡回法庭以“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為原則,強化法院調解,重視細節查證,使許多疑難復雜案件得到妥善處理。2015年交通事故類案件全年上訴案件15件,進入執行程序的僅5件。

  為查明事實,法官們常常多次深入現場探究事故經過,翻閱交警部門的詢問筆錄,查看公安部門的監控錄像。在審理趙某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分管院長高嵩親自陪同承辦人到事故現場查看,為案件把脈。

  許曙芹向筆者介紹了這樣一起案件。徐某乘坐的三輪車與一輛出租車相撞,致徐某頭顱嚴重受損,先后做了六次手術,欠下醫療費50余萬元。其子稱,為了給父親看病,已經變賣了家中的房屋。徐某將三輪車駕駛人、三輪車出租公司、出租車駕駛員、出租公司、車輛的實際車主和共同購買人以及為出租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全部訴至法院。而在本次事故中也負有責任的三輪車駕駛員尹某也在這場交通事故受傷,構成八級傷殘。

  許曙芹多次翻閱筆錄,查看錄像,進行現場模擬,不厭其煩地以電話和當面溝通的方式與八名當事人溝通。最終,法官細之又細的工作逐步厘清了責任,各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履行了賠償責任。

  普法宣傳:讓“依法依理”的處理理念深入人心

  “你們雙方都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地方,各讓一步算啦!”7月11日,交警隊法庭里一場交通事故案件結束后,旁聽群眾紛紛加入到調解隊伍中來。

  這不是個例,近年來巡回法庭將大部分交通事故案件都在巡回開庭審理,不僅方便當事人訴訟,而且讓當事人更深入了解法院辦案程序和舉證規則,增強社會效果,開庭時,法官還會組織一些其他事故當事人旁聽。庭審時,法官主動引導當事人就爭議問題舉證和質證,讓當事人有理說在法庭,有證據出示在法庭,并在判決中寫明支持與不支持的理由,盡量讓當事人勝敗皆服。庭審結束后法庭還讓旁聽人員參與到調解中,旁聽人員不僅配合法院促成了其他案件的調解工作,而且自已的事故也能依據法院的處理規則自行協商解決了,真正起到了“辦案一件、收效一遍”的社會效果。

  交通事故案件涉案主體多,將訴訟材料送達給當事人是一個難題。巡回法庭認為,送達成功不僅有利于案件審理,還是登門普法的好機會。法庭利用在交警隊辦案的信息優勢,認真查找每一個當事人,在案件送達之際開展普法教育。

  為了有效發揮輿論的導向和引領作用,駐點法官多次在報刊上介紹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規則、理念及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受到了業內人士的廣泛好評。有些業內人士還將相關內容剪貼在桌上,張貼在墻上,相互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