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陽山人民法庭針對轄區“水蜜桃經濟”特點,牢固樹立群眾觀點,為桃農開通“綠色通道”,聽其意、察其情、解其難、除其憂,出臺一系列舉措服務桃農,用司法甘露澆開桃鄉果滿枝。

  情所系:

  使每一棵桃樹成為桃農永久的搖錢樹

  陳老伯是惠山區陽山鎮普照村金家橋村村民,1998年10月,他作為金家橋30名村民的代表與鹽城籍男子王某簽訂了為期八年的水稻田種植協議,將26畝土地承包給王某耕種。2009年9月,協議期滿后,王某遲遲不歸還土地,多次交涉未果,陳老伯等30人將王某告上法庭。

  “這些年種桃子的利潤不斷地漲,本來2006年第一次協議到期的時候我們就想收回土地,考慮到桃樹有四五年生長期,他也投入了不少錢,就補簽了第二份協議,算是補償。可他至今不還土地,太欺負人了!”陳老伯認為,王某逾期不還地的行為沒有任何道理。而在王某看來,村民的訴求他同樣無法接受:“當年簽第一份協議的時候,就約好合同即使到期我也有優先承包權,當時他們誰都不要這地。現在看種桃子收入高了,就想把地收回去,我前后投入幾十萬,正是賺錢的時候,怎么能就這么還給他們!”

  “這30個案件的法律關系并不復雜,但想要案結事了,就不能一判了之。”主審法官、時任陽山法庭副庭長的錢元帶著書記員,挨個走訪了30戶村民,察看每戶村民的桃樹田現狀,了解每位原告的家庭情況,在一次次“話家常”中做當事人工作。“我家在旮旯角里,汽車開不進,每次錢法官都是走著進來的,那天下大雨,等進了門,錢法官的皮鞋上都沾滿了泥,褲腳濕漉漉的。我過意不去,說這么大雨,路又難走,改天來不就行了。可錢法官說,老百姓也有老百姓的安排,既然早就約好了時間,就不能輕易更改。”陳老伯說,就在那一刻,他被法官深深打動了。

  被打動的,不僅僅是陳老伯。最終,經過法院等多方努力,糾紛得到了妥善化解,村民如愿拿回了土地。“只有法官沉下去,才能民心提上來。”惠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凌芝告訴筆者,“堅持群眾觀念、有做群眾工作能力”是惠山法院干警晉職晉級的“硬杠子”,“如果只知道坐堂辦案,那就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在陽山法庭,專門開通了涉桃農案件“綠色通道”,為桃農提供從立案、調解,到審理、執行的“一條龍”服務,要求法官將調解、審判帶到田間地頭、村舍農家,通過下沉司法資源,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治理在當地,讓每一份裁判文書都沁滿桃林泥土特有的芬芳。

  行所謀:

  使每一季的收成成為桃農最大的實惠

  “現在,我們的經紀人收購水蜜桃時,當場與桃農結清桃款,不再是以前'先給桃,賣完再給錢'的結算方式了。”無錫惠山陽山水蜜桃桃農協會的金會長說,自從2005年那起“四千桃農討要百萬桃款”事件后,協會認真聽取了法庭的司法建議,改變了“經紀人”與廣大桃農的結款方式,徹底杜絕了“賣桃款久拖不還”情況的發生。

  “這是我16年法官生涯里最難忘的一案,至今還能感受到當時雙肩責任的重擔。”現惠山法院執行局局長、時任陽山法庭庭長的顧皖軍回憶起7年前的這起案件,細節仍歷歷在目:2004年6月至9月,陽山數千名桃農將收獲的水蜜桃交給經紀人楊某,由其負責銷往上海大型超市。然而,直到10月底還遲遲拿不到桃款。多次向楊某催討未果,桃農們心急如焚,群情激奮,甚至想集體上訪。11月,劉某等十幾位桃農率先將楊某告上法庭。“我們當時就感到,利益受損的肯定遠不止這十幾人,必須將這一情況告知廣大桃農,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陽山法庭當即啟動群體性重大事件應急預案,第一時間出臺化解方案,在相關地區張貼50余份公告,告知桃農們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登記,并提交收桃憑證等書面材料。最終,共有3964名桃農登記,最大的一筆桃款達到1萬多元,最小一筆僅為9元,桃款總額達113萬余元。“案情簡單,事實清楚,從開庭到宣判,我們僅用了2個小時。”一審判決生效后,顧皖軍先后3次帶人趕赴上海,前往楊某直銷水蜜桃的上海“麥德龍”、“大潤發”等超市,順利扣劃到了楊某在這些大超市的應得收入。隨后,法庭通過張貼公告、發放通知、電話聯系等多種方式告知桃農領取桃款。經過兩個多星期的緊張工作,所有涉訴桃款的發放工作圓滿結束。

  “與傳統的'桃販子'相比,經紀人不僅資本多、吞吐量大、銷售關系廣,更注重長遠利益,對'水蜜桃經濟'的發展意義深遠。這次事件后,法院向我們發出的司法建議可謂'字字珠璣',我們也根據法院的建議修訂制度,更加科學規范地管理這支隊伍。”金會長說,雖然陽山法庭的領導已換了幾任,但法庭對協會的服務從未間斷,雙方經常互通信息,定期聯絡,法官時常下基層走訪,及時了解桃農的司法需求,送法進協會、進桃林、進村舍。法庭同時還將近期涉桃農案件的特點成因及時反饋給協會,并給出相關的司法建議。“前幾天,陽山法庭的法官來走訪時還建議我們雙方簽訂個'庭會共建'協議,我們當然歡迎。雖然實質的共建工作我們已經做了好些年,但有了制度保障,成效肯定更明顯。”

  心所愿:

  使每一只桃子成為桃農的放心果

  在桃農鄭大叔的家里,電話旁茶幾正中擺著一本薄薄的小冊子。“你別看這東西薄,可管用哩!”筆者上前一看,陽山法庭法律咨詢服務工作聯系證幾個字赫然在目,同時印有法庭法官的姓名及聯系電話。“這本小書就是法院發給我的材料,上面說了什么事情可以打官司、怎么打官司、官司贏了怎么執行,跟我們桃農有關的都全了。”鄭大叔說,自己和老伴年紀大了,農忙時,家里的五六畝桃樹田照顧不過來,就想找幾個幫手,可又怕雇來的人毛手毛腳壞了收成。“我就撥了聯系證上的電話,接電話的小丫頭可熱心了,怕我聽不明白這個法律那個法條的,還讓我留下聯系方式,說可以'送法上門'。過了兩天,嘿,法官真來了!”鄭大叔說,自從那次以后,他把聯系證小心收藏起來,生怕給弄丟了。

  “除了發放聯系證,我們還在陽山法庭一樓設立了'庭長信箱',接受包括桃農在內的廣大群眾來信來函,規定庭長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同時開設一條法律咨詢熱線,做到'有電必接'、'有問必答'。”這些年,陽山法庭的惠農舉措從制定到落實,分管副院長沈力軍都參與其中。“我們不斷根據桃農的現實需求對制度進行調整,只為做桃農實實在在的'貼心人'。”

  隨著水蜜桃經濟的發展,豐厚的利潤也引來了眾多外來“李鬼”以次充好。“是時候讓桃農明白'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了!”從2007年起,陽山法庭就不定期邀請市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一起下基層,通過座談交流、法制講座、田間普法等方式,讓廣大桃農意識到“陽山水蜜桃”原產地標志保護的重要意義。“聽了法官的話,我們是連連拍大腿啊!”鄭大叔說,以前雖然也覺得人家賣假水蜜桃不好,可總覺得大家一吃就知道,自家的好東西不怕賣不出去。“現在才知道,人家假冒那是犯法的,可以去法院告他!回去跟家里人一說,我們都覺得還是要老實做生意,勤勞致富!多虧法官給我們上課啊!真是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