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江蘇省丹陽市號稱“眼鏡之都”,年產樹脂鏡片超過2億副,占全國總產量的80%,超過全球產量的50%,是全球最大的樹脂鏡片生產基地。然而,如今丹陽眼鏡行業的發展卻遭遇到了瓶頸困擾——樹脂鏡片粉末固體廢物的環境污染問題。

  2014年4月,丹陽某眼鏡公司將約5.5噸樹脂鏡片修邊粉末交給3名貨車司機,貨車司機將該類廢物傾倒于丹陽市某拆遷空地,造成環境污染。原告鎮江市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協會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環境治理費用合計人民幣234400元。該案看似一件小案,卻引發了涉及丹陽眼鏡全行業的重大環境治理問題。被告及丹陽眼鏡行業對該類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應如何處置提出異議。2015年4月22日,該案在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6家丹陽眼鏡企業代表、鎮江、丹陽環保部門旁聽了庭審。會后,法官們認真聽取丹陽數十家眼鏡企業和環保監管部門的意見,經法院委托鑒定,省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心《關于對樹脂鏡片廢屑固廢性質認定請示的復函》載明,該類廢物不屬于“樹脂、乳膠、增塑劑、膠水/膠合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產品、廢副產品”。

  2015年6月3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環保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在丹陽市環境保護局監督下按照一般固體廢物依法處置暫存于該公司的約23噸廢物。同年10月,鎮江中院依法向丹陽市環境保護局、丹陽市眼鏡商會發出司法建議書,并抄送丹陽市政府、丹陽市人民檢察院。建議依法重新評定該類廢物的屬性,準確定性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環境污染案件,科學制訂廢物防治及回收利用方案,強化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

  【建議】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鎮江中院建〔2015〕第21號

  丹陽市環境保護局、丹陽市眼鏡商會:

  近日,我院在審理鎮江市生態環境公益保護協會訴江蘇優立光學眼鏡有限公司、江蘇尊龍光學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發現:江蘇優立光學眼鏡有限公司樹脂眼鏡鏡片修邊工段的粉末(以下簡稱該類廢物)不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但目前丹陽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表將該公司的該類廢物確定為危險廢物HW13,并且丹陽市環境保護局對丹陽市轄區內數百家眼鏡企業產生的該類廢物均按照危險廢物HW13管理。為規范丹陽眼鏡產業的固體廢物管理,特提出如下司法建議:

  一、依法重新評定該類固體廢物的屬性。丹陽眼鏡行業的該類廢物不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丹陽市環境保護局在相關環評機構未進行危險屬性鑒別、未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的情況下,徑行將該類廢物審批確定為危險廢物HW13,沒有法律和科學依據,應當及時糾正;同時該類廢物屬性的確定將影響企業生產成本、清潔生產模式、該類廢物的回收利用,并涉及地區危險廢物處置產能的調整。鑒于該類廢物涉及丹陽眼鏡行業的數百家企業,建議丹陽市眼鏡商會協調相關企業與丹陽市環境保護局及時就該類廢物屬性依法重新進行評定或者鑒別。

  二、準確定性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環境污染案件。建議丹陽市環境保護局對于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和個人,及時調查取證,準確認定違法行為涉及的廢物屬性,涉嫌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避免一方面在行政管理中作危險廢物認定,另一方面在決定是否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時又不作為危險廢物認定的情形。

  三、科學制訂廢物防治、回收利用方案。建議丹陽眼鏡商會協調組織有關企業與環評機構、與丹陽市環境保護局相互配合,積極研究國內外眼鏡產業環境治理的研究成果,充分借鑒、運用已經行之有效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廢物防治、回收利用方法,在依法治理環境的同時,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四、企業要強化廢物防治的主體責任。引導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引導企業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引導企業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按照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并盡快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效果】

  司法建議書發出后,丹陽市政府高度重視,丹陽市政府副市長王為華召集鎮江中院、丹陽市法院、檢察院、政府辦公室、環保局、市眼鏡商會等單位專題討論樹脂鏡片修邊廢棄物屬性認定和處置問題。在《關于樹脂鏡片修邊廢棄物屬性認定及處置工作協調會的會議紀要》中要求,環保部門加強對樹脂鏡片生產企業固廢的監管,建立危險固廢和一般固廢收集、儲運和處置體系的信息化統計制度,實行全過程管控。一旦發現企業私自將廢棄物丟棄、填埋或焚燒,要依法嚴肅查處,積極推動該類廢物的資源化循環利用項目。

  目前,丹陽市眼鏡商會已建立了該類廢物集中收集處置體系(垃圾發電),采取五聯單的監管方式,確保了企業環境治理責任的落實,已有14家規模企業的該類廢物得到了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