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江蘇省法官權益保障委員主任宋健通報了“懲治破壞訴訟秩序,嚴重侵害法官權益”的有關情況以及典型案例。

  近年來,當事人及其案外人在訴訟或執行中暴力襲擊或威脅法官及其親屬的事件時有發生。為此,江蘇省高院加強法官安全風險防范、心理健康以及當事人危機心理干預教育培訓,對883名預備法官進行培訓,指導法官采取有效措施應對不非侵害,加強風險防控。此外,收集了50多例嚴重侵害法官權益的案例,主要涉及破壞法庭秩序、暴力抗拒執法、侮辱誹謗法官名譽、侵害法官及近親屬人身安全等不法行為。

  發布會上,江蘇省高院還通報了侵害法官權益的十個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這些案例大致分為兩類:一是法官日常訴訟和執行程序中依法正當履行職責而遭受不法侵害;二是直接針對法官及近親屬的侮辱、威脅和暴力侵害。法院通過對不法侵害行為的嚴厲懲處,實現對法官履職權利的維護和履職安全的保障。

  【典型案例】

  宿遷市政公司老板妨礙訴訟被罰

  2015年8月28日上午10時許,沭陽法院工作人員前往被告宿遷市政工程公司送達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拒絕接受應訴材料,法院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留置送達,并拍照記錄送達過程。在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徐某強行扣留法院工作人員用于拍攝的手機,并召集公司員工趙某等人對法院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毆打與搶奪案件卷宗。法官不得已而報警。而該公司的不法行為一直持續到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才得以制止。

  案件發生后,沐陽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并經履行法定程序后,對宿遷市政工程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對妨礙訴訟的徐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處以罰款5萬元;對趙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處以罰款3萬元。宿遷市政工程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繳納了罰款,徐某、趙某某還向法院遞交檢討書承認錯誤,并表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

  十個典型案例

  1、宿遷市政工程公司妨礙訴訟被處罰案

  2、張家港付某某、章某某擾亂法庭秩序被處罰案

  3、灌云縣楊某某、杜某某犯妨礙公務罪案

  4、高郵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

  5、金湖錢某某妨礙執行被處罰案

  6、如皋王某某犯妨害公務罪案

  7、徐州黃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案

  8、海門丁某某侮辱法官被處罰案

  9、宿城姜某威脅辱罵法官被處罰案

  10、高淳張某威脅法官被處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