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全省法院共新收企業破產案件1341件,從態勢看,收案量在2013年出現上升拐點,2015年更是出現加速度增長,全年新收破產案件491件,同比增長84.95%”。8月12日,省高級法院向媒體和社會公眾發布《2011至2015年全省破產企業司法處置情況白皮書》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的意見》發布中,江蘇法院面對近年來破產案件收案總體逐步增長,結案壓力總體逐步增加態勢下,推進企業破產司法處置的主要做法和進一步推進的九點具體意見引發普遍關注。
  九點意見包括做好破產申請受理審查、積極穩妥破產挽救、加強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銜接、加快破產案件審理進度、重視企業破產民生保障、培育中介管理隊伍等。
  積極穩妥破產挽救,《意見》明確,貫徹落實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政策引導,對于仍具有品牌、市場、資產價值,因資金鏈面臨壓力或經營不善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企業,積極引導適用破產挽救程序;對于產能違規違法、低端低效、救助無望的企業,盡快破產清算,避免應當淘汰的產能利用重整程序變相回流。穩妥開展重整企業債務處置。債務豁免、轉貸、降息、債轉股、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等債務處置方式的選擇上,優先尊重債權人自主意愿,堅持通過協商方式盡力促成各方達成合意。
  加快破產審理進度,推動“僵尸企業”及時市場出清,《意見》明確,設立僵尸企業破產處置綠色通道。破產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優先立案受理;當事人申請減交破產案件申請費用,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準許;創設破產與執行司法查控系統對接機制,實現債務人財產網絡遠程查控。簡化破產案件審理進程。堅持審判效率,對資產數額不大、經營地域不廣的債務企業,探索試行破產簡易審理。狠抓破產案件期限跟蹤管理。破產清算及重整案件、破產和解案件、無產可破案件分別超過十二個月、六個月、四個月未審結的,在期限屆滿后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報告情況。
  記者注意到,在同步發布的“江蘇法院2011-2015年企業破產審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南京中院審理的國內首例退市央企重整案,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以及無錫中院審理的江蘇首例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等。
  “我們想通過全省破產重整、和解等典型案例的梳理,引導社會充分認識破產挽救程序價值,為挽救企業提供參照和指引。同時以一個個鮮活的破產案件實例引導警示企業家切實增強風險意識、規范意識,自覺依法誠信經營。”省法院民二庭庭長夏正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