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0,一起不服治安行政處罰訴訟案在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鹽都公安分局局長出現在被告席上。在“民告官”案中,“一把手”出庭應訴,在江蘇法院已逐漸成為常態。

 

據悉,2005年以來,南通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應訴977人次,其中“一把手”出庭達218人次。

 

為進一步建立“一把手”出庭應訴長效機制,201012,江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和群體性案件或行政賠償數額巨大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等三類行政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為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實效性,江蘇省高院還下發通知,要求各中級法院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所在地的黨委、政府提交行政審判年度報告,圍繞當前各地行政爭議熱點、焦點領域,通過行政審判視角,從服務大局、促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分析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建議。

 

  “通過行政訴訟審查,對合法的行政行為依法予以維持,對違法的行政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依照法定權限管理公共行政事務,是人民法院以特定方式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渠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