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關于封存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的實施意見(試行)》今年7月試行,近日,被判處緩刑的少年犯錢某有幸成為犯罪封存制度的第一個受益人。

  錢某因犯聚眾斗毆罪于今年8月5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宣判時,少年庭法官告知其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向本院提出封存申請。錢某在判決生效后就向少年庭提交了封存申請。少年庭立即會同有關部門討論錢某的犯罪記錄封存事宜,他們均表示錢某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主觀惡性較小、認罪態度較好,同意對其犯罪記錄進行封存。

  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建立將為判處輕罪的未成年人創造一個與他人平等就學、就業的環境,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罰對未成年犯健康成長的不利影響,鼓勵他們樹立信心,為他們“無痕”回歸社會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