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被執行車輛實際控制難、處置難,近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保全)涉案機動車查控、處置工作相關問題的規定》,就涉案機動車查控、處置等相關問題形成共識,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合力。

  《規定》要求,該市法院與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共同協商解決有關機動車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雙方應積極探索依法、便捷、高效的協作機制,著力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問題。對于已經查封但未實際扣押的車輛,在車輛過戶、抵押登記、事故處置及年檢時,公安交警部門應根據人民法院協助通知書中扣留車輛的要求,協助辦理車輛扣押事宜;并對人民法院在處置機動車時,拍賣成交或做抵債處理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扣分和涉案車輛上的輪候查封解除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韓寶燕  趙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