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鏡頭

  8月12日上午7時30分,宜興法院20多名法警集體出動,攜帶滅火器、防割手套等工具趕到宜興市某鎮糧管所,對一起執行案件中涉案的三百多噸稻谷實施強制交付。

  原告某米廠租用被告糧管所的倉庫保管稻谷,后因被告糧管所所長個人債務糾紛較多,且下落不明,稻谷一直未能如期交付。2016年4月18日,宜興法院受理該保管合同糾紛一案,雙方達成調解,糧管所于2016年5月4日前返還米廠由糧管所代為保管的粳稻谷308.74噸。然而案件生效后,米廠前往糧管所拖運稻谷,卻屢屢被討要糧管所債務的群眾所阻,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過會商部署,宜興法院確定了此次強制交付行動,并巧妙通過“車船聯運”的方式在當晚9時,順利將308.74噸稻谷運抵米廠。

  執行機制

  “法院畢竟是國家司法機關,這樣一件讓我們頭疼煩惱的事,法院出馬就立即解決了。”對于宜興法院在此次強制交付中展現的強大執行力,米廠負責人贊不絕口。

  “在法院與公安、檢察院及相關政府部門協作,在懲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違法行為,打擊惡意逃廢債失信行為等方面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宜興法院執行局局長許錫良表示,充分利用司法強制威懾力,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執行權,宜興法院的“鐵腕”手段不僅為法院系統所認可,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理解和支持,為提升執行效率、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了有益借鑒。

  形成司法懲治強大合力

  2015年9月,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劉某在取得款項后拒不執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內容,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這一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判決歷經1年多時間,見證了法院與公安、檢察三家在打擊拒執行為、攻克執行難題、建設誠信社會方面的共同協作與努力。

  “事實上,一開始公、檢、法三家對于該案中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拒執意見并不統一,案件也一度陷入僵局。”宜興法院執行局局長許錫良回憶。關于該案的定性,宜興法院始終認為,基于生效法律文書所具備的法定性、強制性和法律權威性等特征,將資金或財物用于償還其他債務而拒絕履行訴訟確定債務的,只要行為人在受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后,未如實申報財產,且未將財物先行清償法院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債務,應屬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行為。而這一觀點也與2016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執行中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的辦理指南》中的觀點相符。

  充分合理的法律依據使得公、檢、法三家最終取得統一意見,劉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最終得以定案審判,法院的“鐵腕”手段也被社會所知曉,對抗拒法院執行、惡意逃廢債失信行為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構建打擊“拒執”常態機制

  2011年12月,朱某因拖欠女兒撫養費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其支付撫養費76500元。2012年6月,法院向朱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于9月查封其汽車1輛,責令其限期交車。法院調查到同期朱某銀行賬戶有多筆資金往來,但朱某始終沒有支付撫養費,也未履行交車義務。2015年6月5日宜興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朱某主動全部履行了法院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鑒于朱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已全部履行民事判決,并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法院最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案件一經宣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較好的社會反響,達到了預期的教育宣傳目的,也對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判決裁定起到了促進督促作用。

  2015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辦理機制的指導意見》、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的辦理指南》等相關文件相繼下發出臺,為法院打擊拒執違法行為提供了堅實后盾。

  作為構建立體打擊執行“老賴”工作模式的一個重要內容,宜興法院深入研究 “拒執罪”追究工作機制,展開集中治理民事執行中違法抗拒執行犯罪專項活動。執行局專門成立了研究小組,對執行中發現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情節嚴重的犯罪線索的,立即按照相關法律整理匯總證據資料,并和刑庭法官進行探討,做實做好相關材料,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

  截至2016年7月,宜興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犯罪案件19件案件,涉及20名被執行人,其中移送后主動履行完畢2件,達成和解2件,其余提起公訴2件,已判決2件,刑事立案6件,刑事拘留5人,上網追逃2人。

  加大打擊妨礙執行行為力度

  被執行人邵某及江蘇某門窗幕墻有限公司共涉及10起執行案件,執行標的6000余萬元。執行過程中,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的一輛 “奔馳S600”查封車輛存在轉移、隱匿的嫌疑。7月29日下午4時40分,接到公安機關通報車輛在一家二手車店內后,法院立即安排11名執行人員和法警趕赴現場扣押車輛。然而楊某、馮某、秦某等員工卻以車主邵某欠他們車行借款為由拒絕交車,并以言語挑釁、辱罵執行人員,甚至揚言要撞墻、跳樓,用極端方式進行威脅。在釋法警告均無效的情況下,執行法官聯系派出所民警將楊某等人帶至法院,并以其嚴重干擾法院正常執行工作的行為,對三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

  “姑息遷就就是縱容。”面對執行案件遇到的妨礙執行行為,宜興法院始終堅持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執法的嚴肅性,加大打擊妨礙法院執行行為的力度,進一步優化執法環境。宜興法院執行局對每一次集中執行行動都周密部署,做好預案,提前調集優勢警力,聯合當地政府、公安等部門開展強制執行行動。今年以來,已先后完成房屋強制交付、車輛強制查封、三百噸稻谷強制交付等多起執行案件的妨礙排除行動,取得了較好執行效果。

  “妨礙執行行為對正常執行工作造成很大的干擾,我們通過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方式予以懲處,有效打擊妨礙執行行為,一方面增強了執行的威懾力,一方面給部分抱有僥幸心理、妄圖阻撓法院正常執行工作的人以警示教育,讓他們知道違法行為是要付出代價的。”宜興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翟一平如是說。8月1日,楊某等三名案外人做出具結悔過,對前幾天的瘋狂舉動感到悔恨,為自己的無知法盲行為向法官道歉。

  連線一把手院長

  宜興法院黨委書記、院長劉勇

  “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是擺在全國法院面前的一個大課題,然而最根本的還在于基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基層法院往往要面對更多更為復雜的情況,被執行人惡意逃避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被執行人或案外人惡意阻撓法院執行等行為就是阻礙法院執行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的重要障礙。

  要解決執行難問題,首先要用好法律賦予法院執行的強制公權力,加大對各種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法院如果不直面這些問題,將失去自身的執行主導地位而陷于被動,也將失去群眾對法院司法執行的信任和支持。

  執行工作離不開信息化建設,宜興法院下一步還將依托高科技手段,共享信息資源,提高執行案件的透明度。利用執行指揮系統便捷查控被執行人各類信息資源,運用4G技術實現執行實況同步跟蹤指揮,與其他部門合作建立失信人員查控資料庫等,全面打造新一代執行管理信息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