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白培中受賄、行賄一案。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白培中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被告人白培中利用擔任霍州煤電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供應、干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等事宜上謀取利益,收受楊振興、胡建偉等101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13萬余元。2011年11月13日,白培中家被搶劫,為避免因家庭財產與收入不符而暴露經濟問題,白培中請托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戴來偉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提供幫助,降低認定被劫財物數額。為表示感謝,白培中于2012年1月給予戴來偉人民幣20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白培中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白培中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白培中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白培中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