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張家港法院執行局曾憲佳與徐勇兩位同志收到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贈予的錦旗。

  該案于今年5月立案,標的828余萬元。因案件被執行人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已停業,且除30萬余元外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5月18日,申請執行人張家港市某服飾有限公司向張家港法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在上海及杭州的兩個債權人公司中有可供執行的685萬余元到期債權。得到信息后,張家港法院的曾先佳和徐勇兩名同志立即動身趕往上海和杭州進行核查。兩家公司對該到期債務沒有異議,但均以資金緊張為由,要求分期付款。承辦法官先向兩債務人的負責人釋明法律規定,留下協助執行材料,并將該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后又得到線索被執行人在珠海經濟特區的某債務人珠海某公司可能具備還款能力,承辦法官得知后立即趕往珠海,并于5月23日周一早銀行開門營業前便守候在銀行門口。

  起初,銀行怠于配合,承辦人告知情況并告誡如果該款被轉移導致執行不能引發的后果。通過與銀行工作人員多次溝通,珠海分行最終配合執行,將賬戶內500萬余元劃撥至法院銀行賬戶。申請執行人在得到消息后表示心里面的大石頭總算落了地。承辦人未就此停步,他們再次趕往杭州,去執行另一到期債務,順利執行到150萬余元。日前,該案已執行到位715萬余元,剩余113萬余元將依法繼續執行。

  曾法官說:“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在我們基層人民法院,就是執行好每一起案件,不讓每一位當事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