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幫媽媽拿把刀來”,一位母親向四五歲左右的女兒命令著,這事就發(fā)生在我們的執(zhí)行現(xiàn)場。

  小女孩跌跌撞撞地從床上爬起來,順從地向外面走去。望著這個早已被嚇得大哭的小女孩,我感到無比的痛心,我示意站在門口的同事,不要再讓這個孩子進屋,我不想讓她看到她媽媽歇斯底里的一面,更不想她在以后的睡夢中會被驚醒,因為她還太幼小!我還清楚地記得我們第一次到她家時,她為我們跳舞的樣子……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孫某某與張某某二人原系夫妻關系,2011年以來,孫某某以開發(fā)房地產(chǎn)缺少資金為由,先后三次從陳某某處借得資金累計60萬元,直到2015年4月陳某某訴至本院時止,孫某某分文未還。該案經(jīng)我院判決,孫、張二人應于2015年9月前償還陳某某欠款60萬元及利息。但兩人并未在規(guī)定期間內(nèi)履行給付義務。2015年12月14日陳某某申請至我院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中,張某某以其與孫某某早已離婚、從未使用過該筆借款為由,拒不履行義務。2016年1月13日我院作出了對張某某強制拘留十五天的決定。但張某某并未因此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依舊拒不配合法院的執(zhí)行。同年3月,張某某所有的位于泗洪縣青陽鎮(zhèn)河畔花城小區(qū)房屋一套及該房配套的儲藏室被依法予以司法拍賣。本院遂于2016年5月21日在上述房產(chǎn)處張貼搬遷公告,限定被執(zhí)行人孫某某及房內(nèi)相關人員于2016年6月10日前自行搬出,但上述人員經(jīng)多次通知,仍然拒絕搬遷。不得已,我院對該房采取了強制搬遷措施。當我們一行人來到該執(zhí)行地點,強行將張某某家的門打開時,張某某身著睡衣躺在床上,旁邊的小女孩早已被強制開門聲嚇得大哭。我要求張某某自行換好衣服離開,但張某某佯裝沒聽見,我又哄小女孩先穿衣服,就在小女孩乖巧地伸手拿衣服時,張某某卻突然翻身從女孩手中奪下衣服,同時叮囑她,不要穿衣服,哪也不許去。

  張某某很清楚我們不想當著孩子的面對她采取強制措施,她想以孩子為籌碼來威脅我們拒絕搬離。也許是僵持的時間過長,也許是她意識到今天無論如何都保不住房子,她想作最后一搏,她爬起來對小女孩說:“去,幫媽媽拿把刀來”,我望著順從她的小女孩,心想正好借機可以支開孩子,我示意同事將其帶離,果不出所料,當張某某發(fā)現(xiàn)自己失算時,如同瘋了一樣,用包砸向我的同事,同時竄上來死死抓住同事的上衣不松手,爭執(zhí)過程中抓傷了同事的手臂,還拽掉了她的上衣鈕扣。直到被帶回局里,張某某依舊態(tài)度蠻橫,后經(jīng)同事說服教育,張某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考慮到年幼的孩子無人看管,我局在張某某寫下懺悔書后讓其離開。

  雖然該房強制搬遷完畢,但小女孩那飽含淚水的雙眼在我的心中久久不能忘懷。我不想過多地指責張某某,我只想對她說:孩子是那樣地懂事、聽話,即便你叫她做不該做的事情,她都聽從你的安排……作為母親,即便你有再難的檻,也應該咬牙邁過去,家庭的離散,已給孩子幼小的心帶來創(chuàng)傷。希望在今后的人生中不要再讓你的女兒受到傷害,讓她人生道路上充滿陽光,充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