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賀貴元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一審開庭

  2016年10月10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賀貴元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賀貴元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5月至7月間,被告人賀貴元身為上市公司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應時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金道銘的特定關系人胡昕要求,擅自決定以人民幣8.2億元的價格收購胡昕參股的山西山陰口前煤業有限公司100%股權。案發后,經鑒定,山西山陰口前煤業有限公司整體資產價值人民幣2.944755億元,被告人賀貴元的行為給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5.255245億元,依法應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賀貴元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賀貴元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賀貴元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審判監督員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