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金湖縣法院針對交通事故類案件數量急速攀升、法律關系復雜、化解難度大的特點,積極推行采取措施,有效解決交通事故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打造案件處理“綠色通道”。該院對困難家庭,給予緩、減、免交案件訴訟費的司法救助,共為“有理無錢”、“貧困病殘”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同時為防止侵權方轉移財產,對此類案件依法加大適用先予執行的力度,保證受害人得到及時治療,緩解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壓力;對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盡可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力求高效解決糾紛,最大限度縮短審理周期,減輕當事人訴累,幫助受害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

  加強受害人舉證指導。交通事故案件的經濟損失項目較多,計算方法復雜,有的受害人缺乏保留、搜集證據的意識,導致其合理開支的經濟損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從而影響司法公信力。為此,該院對當事人的經濟損失舉證進行專業指導,提前向受害人釋明損失賠償范圍,詳細告知舉證方式。

  構建“多位一體”調解格局。該院積極聯合交巡警、保險行業、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社會救助等部門或組織,構建“多位一體”的交通事故糾紛處理新機制,提高案件的化解率;同時創新調解模式,堅持“調解走出去”的工作方法,邀請拘留所管教民警、基層組織人員、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調解工作,主動將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的處理納入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的大調解體系中。

  跟蹤判后履約執行。部分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由于近親屬拿到賠償款后分配不合理導致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對此,該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在執行中為其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避免新的不穩定因素產生;同時對不能一次性給付完畢的,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實施判后跟蹤執行,確保當事人及時、足額拿到賠償款。(仲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