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太倉法院召開金融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布會,對2012年至2016年8月31日的金融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分析,并向社會公布十個金融糾紛典型案例。“高質量地完成案件審理是法院的分內工作,同時,該院強化司法服務金融大局意識,增強法院與監管部門的良性互動,更讓人稱道。”會后,一位當地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為法院“點贊”。

  “金融審判保障是太倉法院司法服務的'組合拳'之一。”太倉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新華告訴記者,為護航經濟轉型升級、司法服務保障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順利進行,今年9月,該院率先出臺了《關于為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涵蓋化解金融風險、審理破產案件、規范房產交易、鼓勵科技創新、保障企業“減負”等多個方面,12條有針對性的措施條條給力。

  建言獻策 及時化解金融風險

  2012年以來,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出現生產經營或資金周轉困難情形增多,以借款合同糾紛為主的金融類商事糾紛呈持續上升趨勢,新類型金融案件相繼出現。記者從昨日的太倉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2年至2016年8月31日,該院共受理金融糾紛案件2284件,審結2160件。從收案數量來看,金融糾紛案件在2013年的時候出現驟然上升的態勢,2014年繼續維持同等的收案數量,之后兩年稍有回落,但仍比2012年之前的收案數量有大幅上升。

  太倉法院通過對五年來案件的梳理,針對該類型案件審理難度加大、金融潛在風險加大等特點,提出了破解惡意躲避送達拖延訴訟、貫徹實施擔保物權實現程序、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推行審判組織專業化等有針對性的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

  案件審理過程中,太倉法院法官一旦發現苗頭性問題,第一時間向有關單位以司法建議等方式提示風險,定期通報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的突出問題,幫助查堵漏洞,防范風險。此外,該院還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定期獲取信息,分析金融態勢,關注立案、審判、執行等涉訴信息,通過召開金融座談會等方式,定期向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共享,并與監管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了風險化解合力。

  騰籠換鳥 破產釋放“沉睡的資源”

  江蘇寶業人造革有限公司在太倉工業園區擁有100多畝的廠區,因生產成本提高,公司資金鏈斷裂,最終資不抵債選擇破產清算。太倉法院及時受理此案,為當地騰挪出100多畝的工業用地。位于太倉市中心的聯翔機電在法院的主持下,順利實施了破產流程,完成了土地流轉。據記者了解,該地塊如今已建設為創業孵化器基地,吸引了多家優秀創業企業入駐。

  “從企業角度講,破產會讓許多人遭受損失,但從全局來看,卻淘汰了落后產能,釋放了優質企業的發展空間,是供給側改革過程中的必然,法院應依法發揮破產職能,讓這一過程變得更加有序、高效。”太倉法院破產合議庭審判長林森告訴記者,該院處理此類案件中,堅持法治化和市場化的原則,及時為破產案件立案,充分釋放勞動力、土地、資本等供給側要素,助力經濟結構調整,推動區域經濟更好發展。

  “中小企業活力足,但存活周期也短,太倉破產案件涉及到的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如何盡快結案,盤活資產輕裝上陣非常重要。”林森介紹,法院對于有市場潛力、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救治其重返市場;對名存實亡的“僵尸企業”,通過設立破產處置綠色通道、簡化審理進程等方式,加快破產案件審理進度,促使其及時退出市場。此外,太倉法院還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設立破產費用專項基金、工人工資墊付機制,著力解決“僵尸企業”因無力支付破產費用而無法進入破產程序的問題,既維護了社會穩定,又激活了市場資源。

  對癥下藥 房地產審判“平衡術”

  去年以來,部分城市房價先暴漲后限購,“熱鬧”非常,太倉市房地產交易矛盾在這一時期凸顯,相關案件飆漲,尤以二手房合同糾紛最為突出。昨天上午,記者在太倉法院采訪時,該院趙新華院長正和幾位法官分析該類型案件的規律、特點和應對之策。

  “同為違約,十個案件可能有十個不同的原因。”太倉法院城廂法庭庭長包永明向記者介紹,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搞一刀切,而是對癥下藥,依法認定事實,并盡可能協調,力爭達成雙贏的解決方案。

  “房地產去庫存是上半年房地產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出臺房地產政策為的是促進房地產的健康發展,這也是供給側改革的要義。”包永明說,太倉法院一直密切關注房地產領域的新變化,妥善審理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租賃以及征地補償、拆遷安置等方面糾紛,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鏈斷裂導致企業停工、欠薪、欠貸和企業主逃債等引發的訴訟,該院積極協調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業組織等各方力量,形成矛盾化解合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授人以漁 為企業創新加裝保護網

  “軟件的無形資產價值如何評估?如何更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一軟件公司負責人在太倉法院近日組織的普法活動中提出了他最關心的法律問題,該院法官給予了權威、細致的解答,并提醒企業要增強依法經營意識,加強自主知識產權保護,防范侵權風險。

  “創新是供給側改革的突破口,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新的保障,我們一直在努力促進企業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助推其提高司法應對能力。”林森告訴記者,該院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對激發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造活力的獨特作用,通過健全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審合一”審理機制,依法制裁侵權違約,保護創新權益,促進有序競爭,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為企業提供高品質司法服務,才能依法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趙新華院長介紹,除了護航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該院還在確保財產保全制度價值功能、不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前提下,盡量減少財產保全給企業正常生活經營帶來的困難;在勞資關系案件中,對暫時存在資金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盡量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鼓勵勞動者與企業共渡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