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加強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配合的實施意見》,強化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之間的協調、配合與銜接,充分形成合力,綜合提升整體工作效能,進一步促進矛盾糾紛化解。

  該《意見》規定,在立案環節,立案部門應當加強立案審查,通過審查指導當事人提交規范的訴狀及相關材料,提示當事人可能存在的訴訟風險,防范虛假訴訟,加大對符合“審轉破”、“執轉破”案件的甄別力度。在審理環節,審理部門應當充分考慮裁判的確定性與可執行性,重視運用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加強對當事人信息核查及證據審查,防止發生裁判前因主體變化產生裁判錯誤。同時,還要求審理部門強化宣判、送達時對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及判后答疑制度。在執行環節,執行部門應當及時了解審理中財產保全措施及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等情況。

  該《意見》還規定了跨部門信息共享及會商機制的具體運行辦法,要求立案部門、審判部門及執行部門利用已有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完善相關信息項,減少重復性工作。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后,承辦人員應制作案件信息表或情況報告,將案件重要信息全面移交給下一環節承辦人。審判管理辦公室每季度負責牽頭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協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此外,該《意見》還就監督考評與責任追究做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