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腸子都悔青了,早知道會坐牢,這錢我就算借也會早點遞到他們家。” 聽到判決結果后,謝某當即表示,在采用偷梁換柱方式私下將法院判決的勝訴款轉走留作他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他人交通事故賠償款,本以為沒有多大事,沒想到在履行了賠償款后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悔不該不及時履行這筆執行款。今年11月8日下午,淮安市洪澤區法院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開庭,并當庭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盼了近兩年的執行款 申請人卻遲遲等不到

  2012年7月28日,宿遷市民謝某開著他人的微型普通客車,沿著城區東風路由西向東行駛,在東風路與東三街交叉路口,與申請執行人王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2014年6月10日,洪澤法院對該起事故糾紛依法作出判決,謝某及車主朱某共同賠償王某醫療費等損失共計91690元。

  判決生效后,謝某卻一直推脫自己沒錢,拒絕履行該生效判決。王某一家人也是無奈,便向洪澤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先后于2015年1月和3月凍結了謝某的銀行賬戶,并劃走存款10000余元。此后,法院雖數次聯系謝某,但他卻一直表示自己現在就一套住房,而且推脫生意也遇到了困難,資金一時難以周轉而拒不履行。

  故意轉移財產 老賴身陷囹圄

  出人意料的是,2015年6月,謝某和洪澤的一家公司因工程款糾紛打起了官司,向其索要27萬余元的貨款。法院依法支持了其合法訴求,在該份判決生效后,為了躲避履行支付之前欠王某的賠償款。作為案件申請人的他,居然趁著法院突擊集中執行,找到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私下和該公司達成執行和解,使得該錢款未經過法院賬戶,直接將其轉到了謝某妻子銀行賬戶,為了保險再轉至其兒子的銀行賬戶,然后將款項轉移用。為了實現這一“偷梁換柱”,謝某免除了該公司2萬余元的債,只收了對方25.5萬元。收款后,謝某立即通過網銀將全部資金轉走,并將這筆錢全部用于償還借款和家庭開支,致使之前交通事故判決至案發前無法執行。

  今年10月18日,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檢察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謝某提起了公訴,謝某也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這時的謝某才回過味來,在家人的幫助下與申請人王某達成和解,并一次性支付給被拖欠王某的70000余元。

  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被判徒刑六個月

  原本很早之前就能還清的錢,足足被拖了近兩年。王某也告訴法官,這筆錢來的太不容易了,但謝某總歸也把錢還給她了,自己也不想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可法律是公正的。

  “被告人謝某因侵權之債被起訴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關判決書,謝某未按期主動履行。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向謝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謝某仍不按期主動履行其義務,而是采取將個人財產轉移他人的方式抗拒執行。被告人謝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仍拒絕履行法律義務,致使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應屬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承辦法官陳書敬庭審結束后告訴筆者。

  今年11月8日,謝某被淮安市洪澤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