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陽泉市耀美礦貿股份有限公司、陽泉市耀美礦貿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經理王光信單位行賄一案。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單位陽泉市耀美礦貿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表人及被告人王光信到庭參加訴訟。

  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被告人王光信為了其經營的被告單位陽泉市耀美礦貿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省交口縣煤炭資源整合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中共山西省交口縣委書記的鄭明珠行賄人民幣100萬元。提請以單位行賄罪追究陽泉市耀美礦貿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光信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單位、被告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單位、被告人還分別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