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因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導致部分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有效執行,無形中助長了惡意逃債的不良社會風氣,損害了司法裁判的權威和法院公信力,催生大量信訪和涉法上訪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高港法院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方法,制定了《關于實施懸賞執行措施的實施方案》。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懸賞征求執行線索,并通過電視、報紙、網站、微信、微博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郵箱,使被執行人無處藏身,執行財產無處隱匿,著力解決執行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難題。對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的舉報人,一經核實,即予獎勵。安排專人接受舉報,嚴格保密舉報人身份信息,免除其后顧之憂。

  吉某某申請執行韓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一案,據財產查詢結果反饋,被執行人韓某某名下有車輛登記信息,但被執行人故意將車輛隱匿,致我院未能控制該車輛。申請執行人吉某某以1000元懸賞車輛下落,并經我院向社會公布。不出一個月,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我院將該車輛成功扣押并拍賣,經過8輪競價,最終以高出評估價1萬多元的價格成交,申請執行人吉某某收到車輛拍賣款15萬多元后連聲道謝,舉報人也獲得了懸賞報酬。

  在下一步的執行工作中,高港法院將把“懸賞執行”作為常態化的執行措施,繼續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切實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法律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