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了幾個案件,我習慣性地先將卷宗按歸檔順序整理好并粗略閱卷。整理過程中,我發現其中一個案件的標的額只有不到500元。

  就這幾百塊錢還訴訟?我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翻到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寫得很詳細。仔細看看,訴狀中原告滿腹的怨氣撲面而來。原來,原告林某是個糧農,被告張某從事糧食收購。林某家中有不少稻谷,就將稻谷運到張某家出售。因為量大,就先每車進行過磅,買賣雙方同時記賬,最后再結算。巧的是,其中有幾車連續的重量一致,張某記賬時漏記了其中一車,導致林某所記的賬與張某不一致。結算時,雙方因為稻谷的總重量發生了爭執。張某也不能確定自己是不是漏記,提出按每車同樣的重量折中計算,或按畝產1400斤計算。不過,兩個方案都遭到了林某的拒絕。

  林某認為,自己所記的賬是正確的,應當按照自己的賬來結算。幸好,當天向張某出售稻谷的不止林某一家,李某與林某是一起去的,李某也能證明林某所記的賬是正確的。在眾人的勸說下,雙方就這車漏記的稻谷進行了結算,張某應當再給林某900余元。

  張某倒沒什么意見,不過張某的妻子可能覺得張某被騙了,對林某家人說了好些難聽的話。林某家人氣不過,跪地賭咒發誓林某沒有說假話。張某之妻不服,雙方又吵作一團。

  賬雖結算了,但錢還沒給。林某多次找張某要錢,在雙方共同的朋友干預下,張某先付了450元,還差林某近500元,說好過段時間就給。

  朋友居中調和,總共就幾百塊錢,本來沒什么事了,但是張某妻子還是不服氣,認為林某家人是訛詐,說話特別刺耳。

  一車稻谷價值近千元,也是一家人辛辛苦苦種出來的,要的是自己應得的份,怎么就成了訛詐呢?一怒之下,林某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給付剩余的漏記稻谷款近500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案件雖小,雙方矛盾卻挺大,而且能為幾百元打官司的當事人往往比較執拗,再加上標的額太小,讓步的空間很有限,調解的難度可想而知。

  看著卷宗里數位證人的證言,我絲毫不敢掉以輕心,立即著手排期發應訴材料,并且做到了開庭審理的準備。

  沒想到,意外的驚喜不期而至。沒過幾天,林某打電話來,說張某已經主動給付了剩余的款項,并表示要申請撤訴。我很高興,電話聯系張某了解情況。張某稱,收到傳票后,與哥哥商量了一下,覺得實在沒必要為幾百塊錢對簿公堂,所以立即將剩余的款項送給了林某。

  林某也挺爽快,隨后到法院申請撤訴,并主動要求訴訟費由自己承擔。

  案件結了,我欣喜之余又略有感慨。如果不是因為張某之妻不信任人,又逞一時口快,說話不饒人,本案其實本不該發生。

  希望人與人之間多一份信任,也多一份寬容,愿這樣的案件不再出現!(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