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海門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各界發(fā)布2016年度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國網、新華網、江海晚報等媒體記者,啟東、如東法制辦、國土局、環(huán)保局等行政機關相關負責人出席了發(fā)布會。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行政處罰3件,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2件,工傷行政確認2件,政府信息公開、房屋權屬登記、行政給付案件各1件。新聞發(fā)布會后,新聞發(fā)言人進行了答記者問,就海門法院2016年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發(fā)布典型案例的重要意義等問題進行了回答。

  發(fā)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其中啟東某保安公司訴啟東人社局勞動行政確認案,海門法院裁判維持了人社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明確宣告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購買生活用品,接送子女上學、放學等活動,均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其繞行路線可視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線,所受交通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第三人彭某系啟東某保安公司職工。2015年5月某天,彭某駕駛電動自行車上班,中途前往啟東市匯龍鎮(zhèn)長龍街購買衛(wèi)生紙途中,與他人駕駛轎車發(fā)生碰撞,致彭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彭某不承擔事故責任。2015年7月8日,啟東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認定彭某所受傷害為工傷。啟東某保安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海門法院審理后認為,彭某在上班途中繞道購買衛(wèi)生紙,屬于日常生活所需,應視為上下班途中,因此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遂判決駁回啟東某保安公司的訴訟請求。

  近年來,海門法院高度重視司法公開及普法宣傳工作,通過發(fā)布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加強公眾對行政審判工作的認識和了解,增進社會對行政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對提升公民遵法守法意識,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