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今天上午調解的那起加工合同糾紛案,我心里其實挺不是滋味的。說實話,我倒是有點同情那個欠了加工費的被告。當然,并不是原告起訴沒道理,說起來,原、被告雙方都是受害者。

  原告李某訴稱,為被告張某加工了一批服裝,已經完成并交付,雙方經結算,張某應給付李某加工費15萬余元。后李某陸續給付了11萬元,尚欠4萬余元未付。

  張某并不否認欠李某加工費4萬余元的事實,他承認結算單上是他簽的字,確實是他讓李某加工的,但說起來也是滿腹冤屈。

  張某稱,這批服裝其實是他從外地服裝生產商那里拿來加工的,由他與服裝生產商結算。當時李某想要加工這批服裝,他就將這批服裝交由李某加工,并在李某完成加工任務后進行了結算。張某覺得服裝生產商反正會付給自己加工費,所以自己就先墊付給李某也沒事兒。

  孰料,加工好的服裝交付給生產商后,生產商竟然跑路了,說好的加工費成了泡影。這下,不光是自己辛苦加工的那批服裝拿不到加工費,而且還要負擔李某加工的費用。張某心里直叫苦,自己讓李某加工并沒有賺錢。現在,李某起訴要錢,自己經濟困難,實在沒有能力一次性給付,請求李某寬限時日。李某也并不輕松。為了要回這筆加工費,李某多次找張某要錢,張某一拖再拖,一直沒能付清。李某認為,不管張某是什么原因,也不能不付這筆加工費。

  張某明白,服裝商跑了,但自己在結算單上簽了字,只能自認倒霉。但是,做生意誠信為本,自己愿意承擔這筆打了水漂的加工費,只是目前經濟困難,希望李某能夠同意自己分期給付的請求。

  在承辦法官的勸解下,同為受害者的張某和李某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張某當庭給付15000元,余款于年前給付1萬余元,2月底前給付20000元。李某自行承擔訴訟費和保全費。

  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是我們都樂于見到的。只是不知道,這起糾紛的始作俑者是否也會受到良心的遣責?

  但愿,那位讓張某腹背受敵的服裝生產商也能明白,誠信是一個人的立身之本!(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