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首日,當許多人還沉浸在節日的余氛中時,我和速裁組的同事已開始了再正常不過的工作了。

  剛上班,就有代理人要求見證雙方交接。那是一起幾個月前調解的離婚案件,當時約定第二天交接錢款并讓男方將孩子帶走的,但因為女方反悔沒能交接成。這次,雙方又約好節后來交接。

  見證好讓人傷感的交接后,我趕緊抱出一堆卷宗,查看最近要開庭的案件是否已成功送達。一查詢,發現有三個當事人未能送達。這時,保安恰好送來了退回的郵件和一則外地法院請求幫忙張貼的公告。

  送達不成功,案件就開不了庭。速裁案件拼的就是時間,我一刻不敢停歇地翻開卷宗,試圖聯系未能成功送達的當事人。

  今天運氣還不錯,成功通知到兩個當事人,一個愿意到法院自取,另一個提供了新的地址讓我重新郵寄。但幾經周折,仍有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無法送達。電話聯系時,這個當事人一會兒否認是本人接聽電話,一會兒說不知道案件的對方當事人,一會兒又說對方給他的是假酒。謹慎起見,我需要上門送達。剛好,外地法院的公告也需要去張貼。

  下午一上班,我就認命地申請車輛出去送達。因為被告在鄉村,我聯系了原告,讓原告在前面帶路。

  不巧的是,原告對被告的住處也不熟悉。外面下著雨,地面濕滑,路又窄,又不認識路,常常走著走著就沒了路,還有幾次都被不通的橋擋住了去路。

  我一邊提心吊膽地趕路,一邊逢人便問。不知問了多少人,也不知走了多少冤枉路,我們終于在天黑前找到了被告的住處。

  看到警車,周圍的鄰居都圍攏了來看熱鬧。我一邊解釋一邊將傳票、訴狀等材料交由被告的父母轉交給被告。圍觀的鄰居告誡被告的父親不讓簽字,我只能留置送達并拍照取證,隨后馬不停蹄地趕往下一個目的地,因為外地法院的公告還沒張貼呢。

  畢竟才大年初七,街上的車很多,但我要找的張貼地點卻不容易。我要找的是一家商鋪,但找到附近時,周圍的商鋪大都關著門,開著門的也都表示不知道這家公司,甚至不知道我所說的樓號。

  功夫不負有心人!跑到東,奔到西,借著路燈我終于看到了我要找的樓號。我大喜過望,趕緊招呼書記員將公告張貼好,并拍照證明。

  辦完所有事,時間已經超過了六點。雖然上班第一天就加班實在對不起書記員和駕駛員,但送達成功仍然讓我們的內心充滿喜悅。

  因為,我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東臺法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