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更廣泛的民意進入司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同年4月,江蘇成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的十個省份之一,南京中院、鹽城中院、南京鼓樓區法院、無錫梁溪區法院、蘇州吳中區法院被確定為全國試點法院。

  改革推行一年多來,試點法院圍繞選任條件、選任程序、參審范圍、參審機制、職權改革,以及退出、懲戒和保障機制建設等改革內容,創新探索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舉措,促進形成人選來源廣泛、參審范圍合理、參審職權清晰、參審機制健全、管理保障有力的人民陪審員制度運行模式。

  選任推進

  --廣泛吸收與合理退出

  “去年7月,我們會同市人大等4個部門,從全市560萬名符合條件的市民中隨機抽選出5000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其后通過資格審查,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審員改革試點方案》規定的比例第二次抽選600人為人民陪審員正式人選對外公示,最終597名人選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并向社會公告。”日前,南京中院政治部盛靜濤副主任介紹了陪審員選任中的“兩次隨機抽選”過程。

  據省高院人民陪審員辦公室介紹,此次選任改革中,各試點法院高度重視落實隨機抽選,但在抽選來源和程序上均結合法院與地區實踐進行了探索嘗試。比如南京中院隨機抽取的“總量來源”是全體選民,鹽城中院是全市常住居民,而蘇州吳中法院則是在本轄區各片區落實名額并進行分片抽選。

  省高院政治部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江蘇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改革工作已順利完成。5家試點法院新選任人民陪審員1052名,人民陪審員總數1559名,超過法官員額數的4倍。其中,中級法院達到法官員額數3倍,基層法院超過法官員額數5倍,全部實現選任改革設定的比例要求。在人員結構上,努力貫徹年齡與學歷“一升一降”的選任要求,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均為28歲以上,更多社會閱歷豐富、熟悉社情民意的普通群眾加入到了人民陪審員隊伍。試點地區高中及以下學歷的人民陪審員從改革前的9.9%增至32.4%。

  少數陪審員任職不履職,曾是江蘇各法院陪審員任用中的突出現象。此次改革啟動后,在任期制的前提下暢通退出機制,成為各試點法院的共識。蘇州吳中法院相關工作規程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兩次不能履行陪審職務的,陪審員辦公室應當進行原因調查。如果是主觀原因不能履行的,對其進行規勸。如果兩次規勸仍不能履行的,陪審員辦公室應向法院提出免職建議。同時規定,連續兩年不能完成最低陪審案件數的,法院可以提請免除其職務。目前吳中法院對這一規定正進一步完善。

  參審革新

  --敢說話會說話說了還管用

  據介紹, 改革試點以來,試點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陪審員廣泛、均衡、深入參審。

  省高院整體推進下, 試點法院全面構建均衡參審機制。試點中基層法院結合案件受理數和人民陪審員人數,相繼設定人民陪審員周期參審數上限。如鹽城中院規定年度參審不超過5件,無錫梁溪法院設定年度上限30件。南京中院則按輪次隨機抽取陪審員參審。同時規定一定的參審底數,推動人民陪審員積極參審,豐富參審經歷。為解決工陪矛盾,南京鼓樓法院創造性實行錯時參審,在選任過程中建立陪審員時間檔案,排出陪審員通常能夠參審的時間檔期,并依據各人事務繁忙程度設定差別化的參審權重,就參審安排作出提前預置。

  探索參審機制的同時,各試點法院針對一些新任陪審員不會審、不敢說的現狀,把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納入法院工作總體規劃,加強崗前培訓和任職培訓,強化履職提示和參審指引。法官與陪審員還進行結對聯絡,幫助人民陪審員盡快熟悉訴訟流程等審務工作常識。

  “改革后最深的體會是敢說話會說話,說了還管用。”無錫威孚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楊士煙老先生擔任無錫梁溪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已有不少年頭了。談及目前的陪審,老楊所稱的“說了還管用”的確是有感而發。去年底一起7人制陪審大合議庭審理的刑事案件,老楊等4位人民陪審員在事實認定方面的意見經過激烈討論,成為合議庭的主導意見,法庭在評議后當場宣判。

  正如老楊的陪審經歷,“說了還管用”充分體現在對于人民陪審員意見的尊重。吳中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一票提請權的實施意見》中明確:人民陪審員持少數意見時,有權行使一票請求權。人民陪審員若認為多數意見在事實認定等方面不當的,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分管院長、庭長審核或提請法官會議討論,必要時,可建議將案件提請分管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委會討論。

  據悉,目前吳中法院已有兩起案件人民陪審員的“一票提請意見”最終被法院審委會采納。

  案件審理

  --有效解決“陪而不審”“審而不議”

  參加案件審理是人民陪審員履職的關鍵。人民陪審員參審需要經歷庭前準備、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等各個審理環節,最終對案件作出裁判或促成當事人達成訴訟調解協議。加強制度設計與實踐探索,提升案件審判質量,有效解決“駐庭陪審”“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現象,是此次改革試點的落腳點。

  2015年9月25日,全省首起“3+4”7人陪審制大合議庭在梁溪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一起重傷案,被告申某是過失還是故意傷害成為庭審的焦點與關鍵。

  梁溪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陳利擔任案件的審判長,她介紹說,庭審中,4名人民陪審員都積極參與了法庭調查,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針對性發問,諸如傷害發生時屋子的環境、燈光是否灰暗、被害人有無躲閃等,最后經過長達1小時的評議,形成近3000字的評議記錄。

  省高院人民陪審員辦公室介紹,改革推進中,試點法院著力完善審判組織形式,積極嘗試適用陪審制大合庭審理案件。在陪審制大合議庭審判方面呈現一些鮮明的特點,包括案件選擇比較慎重。選擇適用陪審制大合庭審理的案件,通常具備重大、新型,或者具有社會行為引導意義等特征,以及與民生相關的重點案件。案件還注重體現陪審員意見的公眾代表性,審理過程注重充分調查充分發問充分評議。

  數據統計,改革試點以來,江蘇五家試點法院組成陪審制合議庭共審理案件12882件,結案10582件,其中采取陪審制大合議庭審理案件173件,結案150件。在經陪審制審理的“德州撲克涉賭案”“申某過失致人重傷案”“李某訴工商局行政處罰案”等一批案件中,人民陪審員結合生活經驗和判斷規則,就事實認定充分發表意見,取得良好的審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