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對外發布《關于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今后,我省將全面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聯合懲戒合力,提高社會誠信水平,著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良好社會風尚,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創造誠信社會環境。

  關于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64號)和《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141號)精神,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措施,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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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聯合懲戒合力,提高社會誠信水平,著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良好社會風尚,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創造誠信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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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堅持合法合規原則。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要嚴格遵照法律、法規實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超越法律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2.堅持互通共享原則。打破信用信息壁壘,依法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各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3.堅持聯合懲戒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共同確定的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措施,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體系。

  4.堅持社會協同原則。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共同治理,通過總結、反饋、宣傳等方式,擴大失信懲戒影響力和威懾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開與共享機制

  (一)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人民法院要根據執行案件的辦理權限,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決定是否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相關內容實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內容具體應當包括:

  1.對社會法人,公布案號、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執行法院、執行依據文號、作出執行依據單位、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失信被執行人具體情形、發布時間、立案時間、已履行部分、未履行部分、撤銷時間。

  2.對自然人,公布案號、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執行法院、執行依據文號、作出執行依據單位、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失信被執行人具體情形、發布時間、立案時間、已履行部分、未履行部分、撤銷時間。

  人民法院要依法標明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嚴重程度及失信信息有效期。對依法不宜公開失信信息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要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依紀依法處理。

  人民法院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按照“應納盡納”的原則,將符合納入條件的被執行人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名單。人民法院要建立嚴格操作規程和審核糾錯機制,確保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準確規范。

 ?。ǘ┦疟粓绦腥诵畔⒐蚕?。聯合懲戒部門之間要進一步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信息共享。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將省法院上傳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及時推送給聯合懲戒部門。已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接信息傳輸的部門,通過信息系統直接推送。未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接信息傳輸的部門,由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暫時通過文件方式發送。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自動交換。各部門、行業要力爭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嵌入到部門、行業的行政業務管理系統中。

 ?。ㄈ╋L險提示與救濟。在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前,人民法院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風險提示通知。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名單錯誤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糾正,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銷;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被執行人對駁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ㄋ模┦疟粓绦腥嗣麊瓮顺觥J疟粓绦腥巳柯男辛松Х晌臅_定的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案件依法終結執行等,人民法院要在3日內屏蔽或撤銷其失信名單信息。屏蔽、撤銷信息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并通報給已推送單位。失信被執行人提供有效執行擔保請求解除失信懲戒措施,由執行法院審查決定。失信被執行人向有關部門與單位提出解除失信記錄或信用懲戒的,應當提交執行法院審查決定后,及時予以辦理。

  有關部門與單位收到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信息或執行法院請求協助執行事項后,應當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聯合懲戒措施,不應對生效法律文書和請求協助執行事項進行實體審查。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信息或執行法院請求協助執行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拒絕信息采集或實施相應失信懲戒措施。

 ?。ㄎ澹┴熑巫肪?。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應當納入而不納入、違法納入以及不按規定屏蔽、撤銷失信名單等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共同確定的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措施,結合我省實際和部門工作需要,制定各部門的懲戒措施和操作流程,重點實施下列各類聯動懲戒措施:

 ?。ㄒ唬┘哟髮κ疟粓绦腥嗽O立金融類機構的限制措施,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證券、基金、期貨公司設立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審慎性參考;限制設立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限制發起設立新型金融組織;供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審批時審慎性參考等。

 ?。ǘ┘哟髮κ疟粓绦腥藦氖旅裆淌滦袨榈南拗拼胧?,依法限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發行企業債券及公司債券、限制收購上市公司,供參股、收購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批時以及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從嚴審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等,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中止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供外匯額度核準與管理時審慎性參考;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審批和管理中作為審慎性參考依據;在股票發行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審核中作為審慎性參考。

  (三)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行業準入的限制措施,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記入檢驗檢疫信用檔案、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對從事食品、藥品等民生行業從嚴審批,限制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礦山生產、金屬冶煉、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行業,以及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活動,限制房地產、建筑企業資質認定,限制發起設立社會組織。

  (四)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措施,限制擔任融資性擔保(再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食品、藥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生產、金屬冶煉、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限制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新型金融組織高級管理人員等。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序依法免去或予以變更。限制招錄(聘)其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將失信情況作為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晉職晉級,以及入伍服役和現役、預備役軍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五)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措施,限制申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等用于支持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政策目標或工作任務、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類財政資金,以及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供享受優惠政策認定參考;限制參與國有資產交易;限制參加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投標;限制申報使用國有林地項目,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申報草原征占用項目,限制申報承擔國家草原保護建設項目以及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項目和保護建設項目;限制使用、利用濕地;限制馴養、繁殖野生動物資源;禁止參與“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等;限制參與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評先評優;限制醫師參與衛生系統評先評優等;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慈善類獎項評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或慈善類獎項的予以撤銷;各類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得參加道德模范、慈善類獎項等先進典型評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后獲得的道德模范等榮譽稱號或慈善類獎項的予以撤銷;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請時作為審慎性參考;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黨員、現役、預備役軍官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

 ?。┘哟髮κ疟粓绦腥烁呦M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四星級以上賓館)、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限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旅游等級評定的度假區內或旅游企業內消費實行限額控制;限制購買、取得和開發房產、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ㄆ撸┘哟髤f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措施,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出國境證件、婚姻登記、住宿及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失信被執行人,查詢股票信息,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協調各商業銀行協助查詢和執行金融理財產品、“保管箱”信息,協調各保險公司協助查詢保險產品信息,協助查詢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海關認證資格和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情況,查詢安全生產許可審批信息,查詢漁業船舶登記信息,查詢律師、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查詢醫師登記信息,查詢被查封車輛交通運行信息,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聯合公安、檢察機關查詢符合一定條件的手機定位信息;協助查詢涉及刑事案件的失信被執行人實名登記的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

 ?。ò耍┦疟粓绦腥藶閲夜ぷ魅藛T的,執行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有關黨的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失信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的,執行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失信被執行人為中共黨員的,執行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的黨組織。

  (九)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十)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的限制措施,加強刑事懲戒力度,協助控制、查封、扣押相關車輛。公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要及時依法偵查、提起公訴和審判。

  (十一)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使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結合各自主管領域、業務范圍、經營活動,實施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有關部門與單位不依照本意見履行職責的,執行法院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與單位提出相應的司法建議,或者報請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協調解決,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ㄊ┦疟粓绦腥藢徒浯胧┏钟挟愖h的,可向實施懲戒的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實施懲戒的部門按規定及時處理。

 ?。ㄊ徒浯胧┙獬?。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依法屏蔽、撤銷的,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單位要及時解除對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確需繼續保留對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并明確繼續保留的期限。

  四、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將其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省、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動懲戒機制建設,省級層面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省信用辦、省法院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協同工作機制。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大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ǘ┘涌焱七M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意見要求,加強工作組織,周密安排部署,確保落實到位。省、設區市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責任處室和責任人員,確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認定、公布、推送、通報、應用、懲戒、反饋等工作措施的有序開展。要制定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監督的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各地各部門要加快懲戒軟件開發使用進度,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嵌入單位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各牽頭部門要加強與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建立有效的聯動實施和績效反饋機制。有關部門采取的聯動懲戒措施和實施效果應及時向各牽頭部門推送,相關信息應及時推送到同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確保達到預期效果。

 ?。ㄈ┘哟笮麄髁Χ?。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加大宣傳信用聯合懲戒工作力度,宣傳參與聯合懲戒單位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等,擴大工作的影響力和警示力。

 ?。ㄋ模┘哟蠼Y果反饋力度。聯合懲戒參與單位要明確部門和人員負責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與應用工作,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將懲戒情況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將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情況及時報送省信用辦、省法院。省信用辦、省法院要適時編制動態和發布通報。

 ?。ㄎ澹┘訌姽ぷ鞫酱贆z查。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執行工作,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工作,將其作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工作,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對相關部門的年終績效考評工作。省信用辦和省法院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強化問責。各相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