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既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門話題,更是處于化解社會矛盾最后一道關口的人民法院所面臨的難題。近年來,東臺法院將維權工作作為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抓手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關口,把對弱勢群體的關愛傾注到每一起維權案件的審理執行中,為婦女兒童撐起了一片藍天,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2010年,該院被全國婦聯表彰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先進集體”。

 

為了一個不幸的家庭

 

今年5月,法院處理了一樁特殊的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作為家中頂梁柱的孫某在一場交通事故中不幸喪生,留下了8旬老母與智障妻兒。悲痛之余,孫某的老母與妻兒將肇事者及保險公司告到法院。后經法院調解,保險公司賠償22萬元。

 

保險公司很快將錢匯入法院賬戶,但究竟把錢給誰卻讓承辦法官費了心思。

 

孫某的智障妻兒不具備行為能力,而孫某的母親又年老體弱,生活無法自理。顯然不能輕易把錢交給他們。

 

出于對款項安全的考慮,承辦法官拒絕了原告代理人領取款項的要求。此后,3原告所在村出具書面證明,委托其同村的本家來領取。基于同樣的考慮,承辦法官也沒有同意。

 

逝者已逝,生者還得生存。為了讓這筆款項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孫某家人的生活,法官決定實地了解情況,找到讓人放心的監護人。

 

526日下午,承辦法官驅車前往孫某家中。聽說法官是專程為孫某的保險賠償款而來,鄰居都紛紛涌到了孫家。

 

盡管事先已有所耳聞,但到達孫家后,眼前的一切還是讓人心酸:蒼蠅滿天飛,缸里的腌菜上厚厚的一層蛆,四處沒有可以下腳的地方。孫某的老母佝僂著身子,而孫某的妻兒則一臉呆滯。

 

鄰居告訴法官,平時孫家就孫某一個人干活維持生計。現在孫某不在了,家中的田地也沒人管理,一家人生活難以為繼,這些賠償款就是一家人的救命錢。

 

法官把村干部請到場,征求大家的意見,經過多方協商,指定村里一名大伙公認為人正派且熱心幫助人的村民擔任監護人。同時,村委會出具書面保證,承諾監督款項的使用。等一切手續都辦妥后,再由監護人到法院領取賠償款。

 

為賠償款設置了重重保障后,承辦法官這才放心地踏上歸程。

 

“媽媽,請給我撫育費!”

 

4年前,小強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協商離婚,協議中約定,小強隨父親陳某生活,母親趙某每年支付1500元作為小鵬的撫育費;小強今后的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憑票各承擔50%

 

4年過去了,當年3周歲的小強如今已滿7歲,但趙某給付撫育費的承諾卻成了一句空話。其間,陳某多次去趙某娘家催要,趙某總是以自己無收入來源為由拒付。

 

離婚后,陳某又重新組建了家庭,并又生一女。陳某覺得要負擔兩個小孩生活費用,有些力不從心。為此,陳某以小強的名義將趙某告上法庭,要求趙某給付撫育費。

 

訴狀送到法庭的當天,法官就通過便捷的綠色通道將雙方召集到法庭進行立案調解。但雙方為撫育費支付數額的多少產生分歧,爭得不可開交,而且趙某一直堅持要等小孩長大后,將全部撫育費一次性交給孩子本人。法官見此情形,決定前往雙方所在村,現場進行調解。第二天,法官早早地來到趙某告中,并請來若干親戚鄰里。法官首先指出趙某的想法不切實際,撫養費是供給孩子上學、生活的費用,如果要等將來一并給付小孩子,于情、于理、于法不符。在法官耐心疏導下,再加上眾人苦口婆心的勸說,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協議,趙某當庭給付小強4年的撫育費6000元。

 

拿到了撫養費,小強的臉上終于露出了笑容。

 

啞母癱兒的故事

 

去年10月,法院處理了一樁啞女離婚案。因為原告崔某聾啞,法院特地邀請了聾啞學校的老師擔任翻譯。

 

崔某17歲時被周某帶回家中同居,家人費盡周折才找到。家人擔心將來周某對她不好,堅決不同意兩人的婚事。當時,周某信誓旦旦地立下保證書,“保證絕對不讓崔某受苦,結婚后絕無二心”。2001年,兩人登記結婚。很快,兒子小浩出生,但不幸腦癱,一直不能獨立行走。2006年,夫妻倆鬧矛盾,崔某回了娘家。周某去接過一次,要求崔某回家種地自己養活自己。

 

崔某雖聾啞,但也是父母的心頭肉,在家都沒干過一天農活,怎么舍得讓她回去種地?因此,崔某的父母沒肯讓女兒回去。此后,周某再沒上門看過崔某母子。

 

周某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隨自己生活。崔某認為,3年來周某對自己和孩子不聞不問,早已恩斷義絕,堅決不肯讓孩子隨周某生活。

 

法院讓孩子自己選擇,最終小浩選擇了媽媽。經過3個多小時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崔某與周某離婚;小浩隨母親崔某生活,父親周某每月給付小浩的撫養費300元;周某一次性補貼小浩此前在外公家生活的撫養費20000元。

 

得知能跟媽媽生活,小浩破啼而笑,興高采烈摟著媽媽的脖子不斷地與法官一一打招呼,親熱地叫著“阿姨,再見!”

 

向家庭暴力說“不”

 

坐在法官面前,40出頭的林某哭得像個淚人。她捋起袖子,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林某說,這都是丈夫邱某打的。

 

林某告訴法官,丈夫邱某老是無端懷疑她作風不好,每次出門總是把她反鎖在家里,有時還用繩子把她綁起來。有一次,邱某出門時又把她鎖在家里。誰知,半路上邱某出了車禍被送進醫院。門反鎖了,林某出不去,關在家里好長時間,后來還是在鄰居的幫助下才得以脫身。

 

林某不計前嫌,在醫院里精心照料,邱某很快康復。林某本以為,邱某從此能改變對自己的態度。誰知,邱某故態重萌,一喝酒就發酒瘋,還時不時地動手打人。

 

不堪忍受的林某痛下決心,要求離婚。

 

得知林某將自己告上法庭,邱某傻了眼。他并不想離婚,于是一再向法官求情,請法官勸勸林某。

 

承辦法官嚴肅批評了邱某的作為,告誡他已經構成家庭暴力,林某完全可以選擇與其離婚。若想挽回,只能求得林某的諒解。

 

邱某求林某原諒自己,保證今后不會再對其有暴力行為,并說要好好補償她。同時,邱某請林某看在孩子的份上,不要讓家庭破裂。提到孩子,林某又心軟了,最終原諒了邱某,要求撤訴。

 

法院最終裁定準許撤訴,但承辦法官對邱某有言在先,今后將繼續對其行為進行監督。此后,法院通過定期回訪和隨訪,了解他們夫妻的現狀,及時做好幫扶、教育工作,預防侵權事件的再度發生。

 

“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作為維護其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法院義不容辭!”東臺法院院長許建兵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