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區法院伍佑人民法庭有這樣一位“特殊”的法官,自2008年擔任陪審員以來,陪審案件803件、調解案件390件、協助執結案件580余件,受到了當地百姓的齊聲稱贊。他,就是江蘇省優秀人民陪審員——夏俊。

 

有案必陪

 

夏俊今年71歲,退休前一直從事商業公司的領導工作。退休后經常義務為身邊群眾書寫訴狀或為老百姓到法庭代理一些涉及贍養、追討工資的案件。2008年夏老被亭湖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為人民陪審員。

 

“這是人大對我的信任,既干之,就要干好之”。責任感極強的老夏從此與陪審工作結下不解之緣。陪審的第一年,他就陪審民商事案件96件,大到經濟合同糾紛、小到鄰里糾紛,對每一件陪審案件,都能嚴謹而慎重的用好自己的一票裁決權。2011年,一名當事人因離婚第三次起訴到法院,該案原被告雙方的情緒相當對立,原告在先前離婚訴訟過程中競將被告父親打成重傷并被法院判刑。該案在合議庭評議時,產生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無可非議。老夏則從判決后有可能產生新的不穩定因素等方面考慮,建議判不離婚為宜,讓雙方再度冷靜思考得失,有助于保護原被告的家庭的完好。頗有見地的意見,最終被合議庭采納,并得到院審判委員會的認可。這起瀕臨破碎的冢庭由此獲得了新生。這對“反目”的夫妻和村居的群眾都從內心里感謝老夏,老夏卻十分的坦然:“我雖不穿法袍,但我是人民陪審員,肩負著的職責與法官別無二樣”。

 

有案必調

 

了解老夏的人都知道,他擔任陪審員工作,絕不是憑一腔熱情,而是以智慧與才干,贏得大家尊重的。幾年來他先后自學了民法、合同法等多門法律專業知識,并認真研讀《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對相關條文和常用法律法規做到“一口清”,不少領導由衷地說:“選老夏干陪審員選對了”。

 

與老夏朝夕相處的伍佑人民法庭的干警們說,老夏是駐庭的人民調解員,平時大多工作時間在法庭,他是一個出“滿勤”的“壯勞力”。在參加陪審中,他充分利用自己與群眾近的優勢,在調解涉訴糾紛中,總是能夠找到最佳的結合點。

 

20108月,伍佑街道珠花公司與龍華公司產生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開庭前,他向庭長主動請纓擔任調解工作。極有人緣的老夏,利用一周的時間穿梭于兩個公司之間進行庭前調解,一面宣講法律,一面與雙方法人代表明事理、話得失。珠花公司由于沒有提交證據顯示訴訟時效有中止或中斷的情況,雙方一時難以達成協議。庭前調解未能成功,老夏沒有氣餒,在案件開庭審理后,他又重新約見雙方當事人,再次組織調解,雙方被他的一片赤誠感動了。龍華公司表示訴訟雖已超過訴訟時效,但同意自愿繳清所欠租金。珠花公司則同時顯示和解胸懷,同意放棄利息等其它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走出了法庭,并恢復了合作關系。據法庭統計:僅2011年,夏俊調解解決糾紛達149件,個案涉案金額最高的達人民幣60萬元,件件實現了雙贏。

 

有案必執

 

亭湖區人民法院伍佑法庭除審理轄區民商事案件外,還承擔對判決、調解的案件的執行任務。在執行案件過程中,老夏義不容辭地主動擔當起執行法官的重任。自20085月份以來先后參與執行案件580件,執行結案率達到97﹪,其中80余件 “骨頭案”有效執結率達85.3%,遠遠高于一般執行難案件平均有效執結率。

 

今年7月,法庭在執行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時,因被執行人明示:寧愿被法院拘留也不贍養父親!天下那有這等不孝之子!參與執行的老夏沒有勃然大怒,而是與被執行人進行了一次長談,很快了解到,不支付贍養費的原因不是其子不為,而在于其妻從中作梗。“妻管嚴”當收斂!老夏與執行法官隨即找來其妻,當面對她進行倫理教育,批評她的不當行為,并規勸她新時代要講究新風尚,切不可留下一個眾人恥笑的“罵名”。老夏理正言辭的訓導,恰似如雷貫耳,使她如夢初醒,當場表示不做逆子做賢媳,保證贍養老人安度晚年。

 

不簡單的“布衣法官”,可敬、可親。人民法院在化解社會紛爭中,多么需要夏俊這樣的人民陪審員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