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聯合十部門出臺未成年人維權新規 ,非監禁刑少年犯同享復學升學權

  本報徐州520電 記者丁國鋒 5月16,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聯合政法委、公安、檢察、司法、教育、婦聯等十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復學、升學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校生因犯罪不被起訴或判處緩刑、管制、免予刑事處罰、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的,學校不得取消其學籍,確保了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享有復學、升學的權益。

  該意見還規定: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犯罪的在校未成年學生,被人民法院判處非監禁刑的,應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處于升學年級的,與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的招生政策。在九年義務教育之后的在校未成年學生要求繼續學習的,原則上仍回原校就讀。

  據了解,2007年徐州兩級法院共判處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數為985人,占整個犯罪人數的13.7%,而其中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管制、免予刑事處罰、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的達到了35.5%,這一舉措的出臺,將為未成年被告人順利回歸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

  這不僅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保障,也是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后龍對此立即做出了積極評價,并表示將在全市盡快統一推出這一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