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頭是案件的猛增,一頭是審判力量的減少。”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今天透露了一組數據:截至目前,江蘇省基層法院今年新收各類訴訟案件30余萬件,同比去年增長31.96%

  與案件數量急劇增多形成反差的是,基層法院審判資源不但沒有相應增加,還反而減少,導致審判力量嚴重不足。截至2007年底,江蘇省基層法院法官共有7409人,比2004年初減少265人。

  “著力解決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短缺的問題,是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當務之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的聲音急迫而堅定。

  法官助理為法官“松綁”

  “昆山市法院的法官們年均辦案400余件,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公丕祥無奈地說道。

  分析案件猛增的原因,公丕祥道出了兩個原因:大幅調低法院訴訟收費標準后,人民群眾更多地選擇通過打官司解決糾紛;修改后的民訴法對于民事一審案件級別管轄的調整,使絕大多數民事一審案件由基層法院審理。

  案多人少,衍生出了許多新問題,該如何破解?江蘇省高院提出了一個重要思路?D?D?D試點法官助理讓法官從復雜的輔助性事務中解脫出來,為法官徹底“松綁”。

  據介紹,江蘇法院有10家法院在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試點,其中有3家是最高法院試點法院,有5家是省級試點。

  “將一些不具備任命法官條件的人員任命為法官助理,為法官分擔審判過程中的大量輔助性工作,緩解了法官的工作壓力,使法官能夠專心審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各試點法院反饋的情況看,無論是緩解“法官荒”還是促進公正與效率,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為例,試點前該院人均年結案119.8件,試點后人均年結案190.8件,同比上升近60%

  多項制度解決西部貧困地區法官來源短缺問題

  近年來,西部及貧困地區一些基層人民法院辦案力量不足且有逐步加劇的趨勢。比如,甘肅省共有95個基層法院,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共有3593人,平均每個法院不到38名法官。這種現象已嚴重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聞長利說,蘭州屬西部地區,經濟比較落后,占全省法院七分之一的人力擔負著全省法院四分之一的工作任務。

  “工作環境的艱苦使法官隊伍人才流失嚴重,法官斷檔問題嚴重。”聞長利呼吁,應將書記員、司法警察納入正常的政法編制。

  記者了解到,為切實解決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法官來源短缺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逐步完善適合初級階段中國國情的初任法官制度,通過定向選拔、委托培養、定期工作、定向流動等方式來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還表示,為進一步緩解西部基層法院法官短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西部12(自治區、直轄市)八百余個基層人民法院試行法官助理制度,加快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進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方案設計,西部基層法院法官助理的來源主要是法院內部的錄用制書記員和其他輔助人員,而且,在編制許可的情況下,西部基層法院還可以新招錄一些通過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暫不具備任命法官條件的大學畢業生,任命為法官助理。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符合法官條件的法官助理在將來也可以通過一定程序被選拔任命為法官,從著眼未來的角度,這對解決后繼無人問題、充實和發展法官隊伍,也是一種很好的人才儲備。

  經費保障給法官吃粒“定心丸”

  訴訟費收費制度改革后,基層法院的訴訟收費大幅下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玉華告訴記者,山東省基層法院的訴訟收費降幅達60%

  然而,“一線法官任務繁重,年均辦案一百多件,多的達二三百件。”周玉華坦言。

  為此,山東省高院多次向黨委和有關部門匯報、通報情況,于2006年底會同省財政廳出臺了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確定了每人每年3萬元、2.5萬元和2萬元的標準,并要求各地根據財力情況逐年增加,為建立經費保障長效機制邁出了關鍵一步。

  為建立經費保障的長效穩定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通過廣泛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司法統計分析,與有關方面盡快制定出臺基層人民法院的經費保障標準。

  王勝俊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的話語鏗鏘有力:“要積極爭取支持,加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基層法院的經費保障力度,解決多年來一直困擾基層法院的經費保障不足問題。”

  “要認真研究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人民法庭的布局問題,加大對巡回法庭的建設和保障力度,爭取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持,解決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地區法庭稀少、訴訟不便的問題。”

  “要努力構建基層法院基本建設投入的長效機制,力爭將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王勝俊說。(記者  王斗斗)

 

(2008-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