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丙業,男,1966年生,中共黨員,現任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從事法院工作十六年來始終奮戰于審判、執行一線,建立執行“110”、聯動執行、全員能動執行模式等多項工作機制,促使大量案件主動、如期、全面履行,提高了執行效率,減少了群眾的訟累,得到最高院的充分肯定。在他的帶領下泉山法院執行案件質效指標多年一直位居徐州市法院前列,連續七年在徐州市法院執行工作評比中獲得第一名,榮立集體二等功一次,集體三等功六次,被評為省法院執行工作先進集體、市十佳政法標兵單位。滕丙業同志被評為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先進個人、江蘇省先進工作者、全省清積工作先進個人、徐州市“政法杰出衛士”、“十佳法官”,三次榮立個人三等功。

 

愛民利民 做雪中送炭的貼心人

 

農民工馬某開車將張女撞死。張女之夫喪妻后,身患癌癥臥床不起,生活貧病已無錢接受醫治,兩個女兒還要上學,一個家庭陷入了絕境。案件執行標的是20余萬元,但馬某家徒四壁,生活已不能自理,無償付能力。當事人的困境深深刺痛著滕丙業同志一顆為民之心。他一次次趕赴茅村,通過馬某所在的村小組、村委會及當地派出所,聯系了馬某的20余名近親屬。整整四個小時,滕丙業同志一直不停地做工作,通過法理和情理的融合,希望他們能夠發揮傳統美德協助馬某履行義務。他的誠意打動了親屬們,最終他們將籌集的15萬元交到了法院。

 

勇挑重擔    當和諧司法的先鋒官

 

十六年來,滕丙業以優異的工作成績踐行一名共產黨人的信念“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他審理、執行的案件近2000件,從未出現錯案,無一執行回轉,無一引發信訪,無一超審限執限。面對一些急案、難案及信訪上訪老戶案件,乃至一些骨頭案、回鍋案,他總是主動請纓,圓滿完成任務。

 

傾聽了解群眾需求、努力解決實際困難是滕丙業同志化解信訪問題的法寶。張某是一名老信訪戶,她的案件由中央聯席辦、全國人大和最高院交辦,在市法院系統曾是老大難的信訪案件。滕丙業同志主動約見,寬容、理解、耐心和尊重的傾聽她的訴說,和她進行了十余次的耐心交流,逐步拉近與她的心理距離。為了緩解她的困難,滕丙業同志發動全局干警為其捐款,終于她體會到法院干警的關心和理解,對自己不斷上訪信訪表現出悔意,寫下了保證書,承諾不再信訪。上訪戶劉某年近八旬,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而身無分文。5年來他不敢回家面對健在的母親,僅以撿破爛為生,生活極度貧困。當滕丙業將10000元的執行救濟款交到劉某手中時,劉某淚如雨下,跪倒在地說:“您就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廉潔自律,當令人信服的執行官

 

執行工作是法院審判工作的最后一環,也是當事人現實利益最為沖突的關鍵時刻。廉潔自律這一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也面臨著嚴峻考驗。滕丙業同志始終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做到不為人情所左右,不為金錢而動心。他認為說情送禮者絕大多數是希望案件等得到公正處理,之所以選此下策,乃是出于與法官的不信任和不理解。他說:“我個人的力量雖然很有限,但是我要用自己的行動告訴所有的人,我們的人民法官有足夠的道德和良知,能夠還當事人一個公道。”他經常告誡身邊的同志讓他們要始終把黨的宗旨,法律的尊嚴,人民的利益,社會的和諧銘刻在心,把“責”字放大,把“權”字認清,把“民”字捧過頭頂。

 

一個得到執行款150余萬的當事人曾秘密送給他1萬元,滕丙業沒有收,他真誠地對送禮人說:“這錢是你應得的,趕快用來給孩子治病吧。”有位異地執行的當事人得知執行款已全部劃到法院帳戶上后,悄悄送給他5萬元,滕丙業笑著推辭道:“如果你真愛護我就不要這樣,這是要把我送到火上烤啊。”

 

勇于創新  打能動執行的主動仗

 

為了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破解“執行難”,滕丙業同志在院黨組的支持下,建立以“全員參與、關口前移、主動出擊、協同作戰”為特色的全員能動執行工作模式,下發了《關于全員能動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十余個規章制度,規定案件審理終結時,審判人員要向權利人征求意見,是否同意在對方拒不自動履行義務時由法院直接進入執行程序,并簽字認可。同時審判人員要跟蹤了解案件的自動履行情況,一旦未自動履行即將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無需權利人再次申請。此舉有效地避免了債務人利用程序銜接的縫隙轉移財產、最終造成執行不能的被動局面,大大提高了執結率和自動履行率。同時還建立了高效的執行聯動機制和執行網絡體系,囊括十余個行政機關和區、辦事處、街道社區居委會三級組織,將能夠作為執行依據的仲裁文書、公證文書全部納入到全員能動執行工作的范圍內,減少仲裁當事人的訟累,保證了仲裁案件執行的效果。

 

全員能動執行運行一年來獲得高度贊揚,《人民法院報》評論認為:“全員能動執行體現出一心為民的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是群眾感受人民司法人民性的一份出色的答卷。”(見2011422日《泉山  能動執行惠民生》);2011915日,《光明日報》以三分之二的版面刊發專題報道《徐州泉山法院:全員能動執行》,稱贊該工作機制對于樹立司法公信力、根除“執行難”痼疾頗具有參考價值;著名法學家、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法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湯維健認為該機制“所彰顯的乃是社會主義的司法人道主義,他們將能動司法理念落實到執行中,形成了能動執行的現代理念”;次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專刊全文轉發了該工作經驗,下發至各級法院;三天后,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對此批示,要求“請執行局研究泉山法院的經驗,并以適當方式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