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9歲,還有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要退休了,我會更加珍惜這段工作時間,去創造當事人不斷滿意的工作實績。”這是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鄭德貴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清案行動”表彰會上作為“清案行動先進個人”的發言。

40天的“清案行動”中,鄭德貴同志共執結各類案件87件。

一個從事執行工作19年的法官,始終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19年中執行近2000件案件,沒有受過一次禮賄,沒有一件案件被投訴,執結的案件和未執結的案件無一件上訪。

鄭德貴出生在射陽農村,參軍入伍在部隊入黨,從入黨的那天起就下決心為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奮斗終身,打過仗,立過功。1987年底轉業回到家鄉,從軍官轉變為法官,仍感責任重大。從事法院執行工作10多年來,一心撲在執行中,把司法為民、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為自己的天職,每年都辦結執行案件百余起,去年共執結種類案件297年。

一個即將退休的法官一年辦結近300件執行案件,他就是憑著一種“心系當事人,情系執行”的精神,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找準方法,對紛繁復雜的執行工作,鄭德貴同志采取實干加巧干,創新求發展。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歷來都是重頭戲,做好執行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十分重要。多年來,鄭德貴同志從工作中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執行方法和措施,憑借豐富的社會經驗和執行經驗,執結了多起看似無法結案的“骨頭案”、“釘子案”。每件案件到手后,首先做的就是認真閱卷,通過閱卷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情況根據當事人所爭議事實,對執行所持的心態,制定出執行方案和措施。對于案件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對爭議小、當事人對執行沒有較大抵觸的案件,采取電話執行的方式,注意選擇時機通常在早上上班前,打電話。通知當事人執行談話通常選擇在在星期六、日進行。這樣使許多不愿到法院打官司的當事人利用星期六、日時間到法院了結執行案件。他這種親民、便民、為民的司法理論的圖片新聞,在《人民法院報》2004522頭版刊登。

抵觸較大的執行案件,及時果斷上門執行。80多歲申請執行人鄒仁才,申請執行其子鄒德永贍養糾紛案,申請執行其孫子鄒其高排除妨礙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發80多歲的鄒仁才狀告兒子贍養,孫子在其進出的通道設置障礙堵住出路。在審理中法院多次協調無果,對兩起案件作了判決。鄭德貴同志收到執行案件后,及時發出執行通知,采取請村干部和當事人的親友一起到場,先由法院同志做釋法宣傳,再請村干部以及親友勸說。大家各盡其職,各顯神通,耐心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使當事人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三當事人各自作自我批評,鄒德永當即給付其父親贍養費,鄒其高主動拆除了通道上的障礙。看著一家人又重新和好,鄭德貴心里不知多高興,多年來,無數當事人在他的協調下握手言各。

面對愈演愈烈的“執行難”,鄭德貴同志非常講究執行藝術。標的額較大的案件,受案后迅速采取實地執行方案,在案件執行通知送達后,對其財產予以查封凍結,立即對被執行人的人身采取控制,促使當事人協調,盡量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縮短執行周期。

用足用好法律措施,難案也會柳暗花明。申請執行人徐以成與被申請執行人吳明朝借貸糾紛一案,標的1萬元本金。20034月立案,被申請執行人吳明朝全家下落不明,吳明朝僅有二間農村危房,被查封,無法變賣,申請人也不要此房。按理此案可以終結執行,可是鄭德貴沒有放棄,一方面安排申請執行人繼續尋找被執行人下落,另一方面,對被執行人的村組以及親友進行一次了解,掌握被執行人家庭信息,再到被執行人親屬家中耐心宣傳,講清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義務的利害關系。通過他們向被執行人傳遞法院執行情況,被執行人吳明朝有了思想壓力,終于請其侄兒與法院聯系,解決此案,通過雙方協調一次性給付申請人9千元。當申請人拿到執行款時,非常感動地說:“我問過別人了,此案是很難執行的,沒想到能拿到錢。太謝謝了鄭法官!”案件得到較好地解決取得了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法院執行崗位上干過的都知道,不能按時上下班和休息,為了辦好案件,起早拖晚,節假日上班是常事。然而,鄭德貴同志一干就是19年,幾乎沒有休息過一個完整的節假日,他把早起奔波執行當作鍛煉身體,晚上加班當成散步。執行中經常遇到“老賴”東躲西藏,必須趕在他們起床前找到,鄭德貴和他的戰友們不知有多少個凌晨奔波在尋找被執行人的路上。

還有一年即將退休的鄭德貴說出了真情的心里話“我會更加珍惜這段時間,用我的工作去感化人,用我的經驗去幫助人,用我的行動去影響人,發揮自己最后的光和熱。”這,就是一個老法官的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