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潘明宏脫下戎裝,邁著軍人鏗鏘的步法,跨進了懸掛莊嚴國徽的建湖法院大門,和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全省法院系統一等功臣、建湖法院原執行庭副庭長羅學文同志共同奮戰在法院執行一線。多年來,潘明宏同志在羅學文精神的熏陶感染下,保持革命軍人的光榮傳統,牢記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拔掉了一個又一個難執行的“釘子案”,化解了一個又一個當事人的“心中結”。潘明宏同志在平凡的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業績,他先后被授予“鹽城市優秀政法干警”、“全市人民滿意法官”、“全省優秀執行法官”等榮譽稱號。今年“七一”前夕,他又被中共建湖縣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剛正不阿治“老賴”

沒有打過官司的人,很難想象執行難到底是什么滋味。一些被執行對象總以為什么帳都能賴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東躲西藏,耍潑放狠,暴力抗拒執行現象時有發生。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潘明宏同志總是挺身而出。

某建筑公司欠楊某工程款多年不還,公司經理唐某想法設法逃避執行,并揚言法院誰找他麻煩,就對誰不客氣。潘明宏同志在下發執行通知書后,見唐某毫無動靜,就帶領執行小組果斷出擊,將唐某堵在公司的辦公室里。唐某煸動公司員工對執行人員實行圍攻,身處險境,潘明宏從容鎮靜,再三言明利害,在他的義正辭嚴下,唐某終于被鎮住,如數履行了所欠工程款。

殘疾人張某申請蔡某代銷合同貨款糾紛一案,蔡某系勞改釋放人員,潘明宏同志找其執行談話時,蔡某擺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面對蔡某的囂張氣焰,潘明宏拍案而起:“你說沒有錢,怎么還用這么高級的手機;你說沒有錢,脖子上怎么還戴著金項鏈”。蔡某一下子像泄了氣的皮球,當場寫出書面檢查承認錯誤,表示愿意制訂還款計劃,履行義務。

以誠感人化干戈

“化解執行難,在于攻心而不在于攻人”。多年的執行實踐,讓潘明宏積累了豐富的執行經驗。他認為,以情感人,人性化操作往往會給一些“死案”帶來意想不到的轉機。

武某是個打工仔,受雇于胡某,在操作機器時,武某不幸被扎斷了右手。經法院判決,胡某應賠償武某四萬元。潘明宏幾次到胡某的住處,胡卻不知去向,后聽胡的哥哥稱胡已回浙江,潘明宏急件委托浙江當地法院執行。數日后,浙江法院回電:胡某不在家,武某絕望了,他要求撤回執行申請。細心的老潘發現他臉色不好,就真誠地與武某談心,得知他撤回申請后要去找胡某拼命。送走武某,老潘感到問題嚴重,他一次次找到胡某的哥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宣講法律,請他幫助做工作。老潘的誠心感動了胡兄,他自愿替胡某履行了全部義務。武某流淚了,他怎么也沒想到還能要回這筆錢。由于老潘執行工作細心到位,及時避免了一起可能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

注重技巧執難案

從進入法院工作的那天起,潘明宏就不斷強化自身理論學習,努力提升執行的業務水平。尤其是擔任執行局副局長以后,他就將執行工作的理論和實踐融會貫通,形成了自己獨到的見解和執行藝術。

建湖縣某中學申請執行金某等三人房屋拆遷糾紛一案,在當地影響較大。潘明宏同志帶領執行人員4次深入被拆遷戶家中,耐心做思想工作,宣傳法律,曉明利害,說服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并邀請三位被執行人全程觀看由該局組織的另一起相類似房屋遷讓的強制執行,讓他們現場感受教育。與此同時,執行小組縝密制訂強制執行預案,做出準備實施強制執行的態勢。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抓住調解的有利時機,將強制執行后可能出現的后果一一分析給被執行人和申請人:告知被執行人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不僅仍要履行義務,而且還可能受到強制措施處理;勸導申請人與其將實際執行費用交給法院,不如以調解的形式補償給被執行人,以減少矛盾,穩定社會。雙方在潘明宏同志的真誠協調下,終于達成了和解協議,金某等三人愉快地拆完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