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審而不議難題徐州一法院邀陪審員審委會 有人擔心此舉會沖撞公民參與審判權底線

 

人民陪審員有哪些權利?法律規定明確???享有與審判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但是,由于人民陪審員聘任的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培訓、獎懲、罷免等制度的缺失,陪審制度在各地受重視程度并不相同。
  在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有這樣的規定,人民陪審員有出庭權、調查權、評議權、調解權、庭后教育權、列席審委會權、獲得法官解釋權、知曉權等8個方面的權利。
  這些規定對人民陪審員無案可審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的解決起到有效作用。

兩種聲音

促進了審判公開司法公正拉近公民與法院距離

某些規定在制度上缺少有力支撐尚有多重障礙

  人民陪審員王玉玨走進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7樓審委會會議室,列席參加一起房屋買賣民事案件的討論,這一進門的舉動打開了賈汪區法院參與審委會閉門討論的大門。
  盡管這一步已經邁出近三個月,但隨之而起的兩種聲音一直難分伯仲:
  基層法院面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眾對法院審判工作的滿意度與法院系統自我評價之間還存在一定落差,讓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委會案件討論,不僅促進了審判公開、司法公正,還拉近了普通公民與法院的距離。賈汪區人民法院院長張向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而另一種聲音則認為,人民陪審員審委會在制度上還缺乏有力支撐,也沖撞了公民參與審判權的底線,象征意義較大。當前,基層法院在陪審制度上存在的問題還是很突出,要真正讓人民陪審員發揮出作用,實現與法官辦案的良性互動和拾遺補漏作用,尚有多重問題需要解決。

  能在審委會發表意見并且得到重視和采納,本身就是一種公正

  對于自己列席的那起房屋買賣民事案件的審委會討論,王玉玨至今記憶猶新。
  原告闞宗啟自1995年至2005年一直租用著徐州市賈汪區汴塘鎮闞山村村委會的拖拉機房,并繳納了租金。
  2005722,闞宗輝(案件第三人)與村委會達成了房屋買賣協議,闞宗輝用28000元買到了拖拉機房。而闞宗啟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在2005102到期,買賣合同的簽訂及生效是在闞宗啟的合法租賃期間內。闞山村委會也未以書面及其他方式通知闞宗啟,原告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起訴到法院要求依法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在審委會記錄中記者看到,合議庭的一位法官認為,本案是合同類案件,涉及合同的效力問題是本案定性的關鍵。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依法支持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則認為,闞宗啟與村委會的《房屋暫用合同》中,約定闞宗啟使用爭議房屋的期限為1年,合同強調了無論被告將房屋賣給誰,在不影響蓋屋的情況下,允許闞宗啟使用一年。這說明,雙方之間已由房屋租賃合同關系,變成了房屋借用合同關系。因此,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人民陪審員王玉玨認為,在農村,1戶人家只允許有1處宅基地,但是,拖拉機房相當于4口宅基地,1戶一次獲取4口宅基地的使用權,不符合土地法律規定。該案爭執的問題表面是房子的問題,背后實際是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問題。
  王玉玨回憶說,當時自己雖然是最后發言,但提出的這個觀點卻受到了審委會委員們的注意。
  主審法官孫永福告訴記者:該案原本是一起承租人起訴賣房人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糾紛,法官卻疏忽了城市房屋買賣和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本質區別,一直把焦點放在了合同效力問題上,要不是人民陪審員的建議,該案極有可能成為錯案。
  法院最后依據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集體土地不能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用地的強制性規定,判定買賣合同無效。人民陪審員的建議彌補了我們對農村土地問題認識上的不足。孫永福說。

  讓我參與審委會的案件討論,能夠發表自己的意見,并且得到了重視和采納,這本身就是一種公正自己在基層農村十多年工作的經驗有了新的用武之地,讓王玉玨很是興奮。

  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委會討論,賦予公開審判制度新的內涵。

  從20055月接受賈汪區人大常委會任命以來,擔任該區區委黨校副校長的人民陪審員楊毅已經參與辦理了近200件普通程序案件。他說:做這項工作之初,以為就是一種形式,但真正要坐上審判臺,聆聽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還真是個挑戰。
  楊毅說起了去年參與的一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因為沒有獲得合法建設用地批文,擅自占用集體用地1.5萬平方米,青山泉鎮某村小學在一次土地清查中被國土部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退還非法占地、拆除建筑恢復原狀及處以相應的罰款。經法院審查,該校的土地確屬非法占用耕地,主審法官的意見是依法予以拆除。
  但這涉及到了1800多名農村孩子的就學問題啊!楊毅說,雖然知道學校的行為是嚴重違法,但從孩子和家長的角度考慮,他還是果斷地提出了反對意見。
  在與區政府和土地部門協商溝通后,國土部門撤了執行申請,學校的土地得到了置換,并補辦了合法的用地手續。保住了孩子們的就學權,就安定了一方群眾的心。楊毅感慨地說。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擁有一定的社會資源,特別是在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故意傷害、土地承包、交通事故處理等案件調解中,可以充分發揮熟悉民風民俗、鄉村習慣等優勢。讓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委會討論,賦予了公開審判制度新的內涵。賈汪區法院民一庭庭長王道強認為。

  對需要上審委會討論的案件發表意見,解決了審而不議問題。

  基層法院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張向東說,這同時也導致法官為了完成繁重的審判任務,機械辦案,對老百姓關心的、社會認可的價值、倫理和風俗拿捏得不夠,很多案件出現了判決合法而當事人不接受的問題,也引發了一些涉訴涉法信訪。
  據了解,為了讓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2006年,賈汪區法院專門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工作的意見》,其中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律要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特殊情況必須經院長同意的規定,讓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成為了硬性規定。該院的陪審率也由此達到了95%以上,同時也為法官辦案騰出了近一半的時間。該院的民事案件調撤率已連續3年穩定在70%左右,2007年的案件上訴率不到5%,上級法院發改率僅為0.28%
  20085月,該院進一步制定了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利的實施辦法,包括人民陪審員的出庭權、調查權、評議權、調解權、庭后教育權、列席審委會權、獲得法官解釋權、知曉權等8個方面的規定。至今,已有4名人民陪審員列席了3個案件的審委會討論。
  張向東介紹說,在制度上規定所有案件均有人民陪審員參與,解決了人民陪審員有案可審的問題。賦予人民陪審員庭上調查、庭外調查、參加合議庭討論權利,解決了陪而不審的問題。而對合議庭評議意見不統一的案件及需要上審委會討論的案件,仍舊賦予人民陪審員發表意見的權利,則是解決了審而不議的問題。
  法官運用法律知識、邏輯推理,人民陪審員利用社會閱歷、百姓眼光,恰好得到了雙向彌補,案件可以更加入乎其內、出乎其外,案件處理有了新的高度。張向東說,很多案件被媒體炒作、社會關注,不是法律上出了問題,而是法律評判和社會感受上存在著一定的落差,用好陪審制度,確實可以實現與法官辦案的良性互動和拾遺補漏作用。3年來賈汪法院采納人民陪審員意見,變更合議意見的案件達24件。

完善陪審制度必須得到法律支持

眾所周知,陪審制度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曾經一度遭遇存與廢、優與劣的爭論。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出臺之后,陪審制度再一次得到重視。雖然相關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在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等方面,享有與審判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但由于人民陪審員聘任的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培訓制度、獎懲制度、罷免制度等的缺失,陪審制度在各地的受重視程度不同,也受到了不同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陪審員的參審比例分別占參與審判案件總數的46.37%50.75%,而行政案件參審比例僅占2.88%
  記者了解到,賈汪區法院剛開始實行有關人民陪審員的系列規定時,在法官之間也形成了不小爭議。
  大多法官對陪審員的能力表示懷疑,不放心。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院長張向東說,有些人民陪審員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程度幾乎是空白,開庭要打電話約時間,評議案件也要打電話約時間,法官和人民陪審員之間難以磨合,加上有些法官辦案子自己做慣主了,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后,怕產生矛盾。
  而擁有了頭銜的人民陪審員,也并不是個個熱心參與。據介紹,在賈汪區法院25名人民陪審員中,近一半由于主觀因素或者主業工作繁忙,平均一年參加審理的案件不到一件,還有一名人民陪審員主動提出了免職,因為沒有時間和精力
  據記者了解,在賈汪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參與一個案件的審理,僅可得到50元的象征性補助,坐車、吃飯都不夠,何況有些案件來回法院好幾趟,積極性自然打折扣。一位人民陪審員坦陳。
  此外,人民陪審員閑置的情況還大量存在。一位資深法官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對法官的業績考核十分嚴格,但對人民陪審員,還沒有一個地方實行考核制。人大常委會任命后,也沒有相關機制督促他們善始善終、盡職盡力地履行職責。
  業內人士認為,外界對人民陪審員的職責存在著較為普遍的疑惑,這與對陪審制度的宣傳不到位和對人民陪審員參與和諧司法建設作用的認識不足有關。
  據了解,在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執行工作上,一度也引起過爭議。
  一方面,相關法律并沒有賦予人民陪審員陪執的權利義務,另一方面,又可能增加執行一線的麻煩,加重人民陪審員的義務負擔,使不愿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況加劇。
  實踐中我們發現,人民陪審員在案件調解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可以考慮增加人民陪審員在訴前、訴訟期間、執行和解期間的責任義務,但必須得到法律的支持。張向東說。
  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對人民陪審員是否也會牽涉拉關系走后門等腐敗問題,目前還沒有對策。張向東透露說,賈汪區法院考慮通過向社會海選的方式,公開推薦有公心、有熱心的公民自薦擔任人民陪審員,還打算在一些涉及倫理道德、民間糾紛引起的疑難案件中嘗試陪審員心證方式,以進一步促進社會對法院司法行為的理解和支持。(本報記者丁國鋒)

 

(200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