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一中院的一份調查,自從有馳名商標認定以來,工商部門一共認定全國馳名商標約1000件,而全國各地人民法院自2001年開始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到去年5月就已有200余件,最近這種勢頭還有加快之勢。另據了解,某省近兩年新增64中國馳名商標,除了通過行政認定的5件外,其余都是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

  商標馳名是客觀事實,不是評出來的,也不是榮譽,要謹防個別企業在實踐中制造案件,使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變味。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召開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座談會上,一些參加座談的企業家如是說,而他們的這個看法也并非沒有根據。

  走司法認定比走行政認定程序要容易得多

  根據北京市一中院的一份調查,自從有馳名商標認定以來,工商部門一共認定全國馳名商標約1000件,而全國各地人民法院自2001年開始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到去年5月就已有200余件,而最近這種勢頭還有加快之勢。另據了解,某省近兩年新增64中國馳名商標,除了通過行政認定的5件外,其余都是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兩個途徑:一個是國家工商行政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而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在商標注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應有關當事人請求,審議并認定是否為馳名商標。
  另一個則是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我國于2001年開始有了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而有這個認定權的法院,為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同時,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由此可見,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機關有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兩家,而司法認定機關則有400多個各級人民法院。加之行政審批認定馳名商標,不但要花費大量的資金,而且時間可能長達幾年;而通過法院的判決,則一般只需要半年,即便加上二審的時間,全過程也就在一年左右,訴訟費用一般為1000元。顯然,走司法認定程序比走行政認定程序要容易得多。因此,業內有不出名企業想評馳名商標的捷徑就是打官司之說。
  而根據北京市一中院的調研,一些企業甚至通過自己制造侵權,來騙取法院的馳名商標認定。這些企業雇傭一些個體戶甚至是自己的員工,來仿冒該企業少量的產品,或是注冊該企業的商標域名,然后拿預先準備好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該企業的商標為馳名商標。而在法院受理后,他們積極起訴,消極應訴,勝訴了不要求賠償
  如此現象出現怪結果。用無錫創名商標事務所所長朱森華的話說,滬寧高速沿線到處是馳名商標的廣告,而這些馳名商標中很多從來沒聽說過。
  根據資料,某省甚至發生過將未注冊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事,而整個認定時間只用了130天。

  據記者了解,江蘇省在通過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方面是相對嚴格的。作為一個產業大省,全省法院自2001年以來認定的馳名商標僅19件。
  但朱森華說,嚴格也帶來另一個問題,即企業在江蘇不能進行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有的跑到外地去認定了。

  防馳名商標認定被異化不是法院一家能解決。

    企業熱衷于注冊馳名商標,首先是看中了它的廣告效應。比如,華潤雪花啤酒2007年獲得馳名商標的認定,2006年銷售量500萬噸,2007年就增加到700萬噸;2006年商標價值110億,2007年達到136億。其次,馳名商標不但可以實行商標跨類保護,而且能在企業字號上實行排他式保護,這對企業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正如江蘇省人大代表、三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孫勇所說,馳名商標制度是對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商標的保護,不適當和過濫認定馳名商標,其后果是社會公眾對馳名商標失去信任,最終損害馳名商標保護機制。
  據了解,對于馳名商標司法認定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視,曾于200611月制定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要求各地法院將認定馳名商標的生效文書呈報最高法院備案。江蘇高院也于20076月規定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判前審核制度,要求各中院對需要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在判決前報省法院審核。
  但備案不等于集體審查,而防止馳名商標認定被異化也不是法院一家能解決。
  江蘇省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方明接受采訪時就建議,應通過立法和行政手段,限制企業在廣告和宣傳中片面突出使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盡量避免馳名商標認定的神圣化和異化
  方明說,企業家也要明白,通過司法途徑認定馳名商標是維權手段,而不是變著法子獲得榮譽稱號。如果企業不把精力用在經營上,即使獲得了馳名商標,這樣的名牌不會長久,這樣的所謂的搖錢樹也早晚會枯萎。(本報記者 蔣德)

 

    (2008-8-25)